????早報訊 昨天,市政府發(fā)布關于禁止生產銷售燃放“孔明燈”的通告,要求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生產、銷售、燃放“孔明燈”。對現有的“孔明燈”,由所有者自行銷毀,并進行無害化處理。 ????全市禁放“孔明燈” ????為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防止發(fā)生重大安全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民用機場管理條例》和《青島市森林防火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市政府決定禁止在本市行政區(qū)域內生產、銷售、燃放“孔明燈”?!翱酌鳠簟笔侵敢怨腆w酒精或其它可燃物為燃料,制作材料為易燃物,利用冷熱氣流對流形成動力使其上升的物品。 ????發(fā)現放燈請舉報 ????“孔明燈”對飛機起降、高層建筑、高壓電線、油庫等造成威脅,極易引起安全事故和火災,存在較大的安全隱患。對生產、銷售“孔明燈”的,由質量監(jiān)督、工商等部門根據職責依法查處。其中,占路銷售“孔明燈”的,由城管執(zhí)法部門依法查處。對燃放“孔明燈”的行為,由公安機關依法查處。因燃放“孔明燈”造成火災及重大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單位和個人應當自覺維護公共安全,不生產、不銷售、不購買、不燃放“孔明燈”,并有權制止和舉報燃放“孔明燈”行為。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zhí)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guī)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許芳) ????相關鏈接 ????舉報電話:市工商局12315;市質監(jiān)局12365;市公安局66573570(白天),66573563(晚上);市城管執(zhí)法局 82888015(白天),82871201(晚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