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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南通:領導干部述“法”述“安”不合格不得提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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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新聞網 2009-09-27 09:55:25 新華網 現(xiàn)有新聞評論    新聞報料

????新華網南京9月26日電(記者王駿勇)從今年起,江蘇省南通市把維護穩(wěn)定能力和法治建設能力納入年度黨政領導干部考評內容,領導干部年終須述“法”述“安”,考核不合格的將不得提拔使用和表彰。

????記者從南通市委政法委了解到,為切實轉變各級領導干部執(zhí)政理念、發(fā)展觀念,增強維護社會穩(wěn)定和推進法治建設的能力,南通市日前下發(fā)了《關于在全市建立領導干部述法述安考評機制的實施意見》,在全市全面實施黨政干

部“德、能、勤、績、廉、法(安)”六位一體的述職考評體系。將各縣(市)區(qū)委、人大、政府、政協(xié)領導班子成員,縣級法院院長、檢察院檢察長,市中級法院、檢察院領導班子成員,市各部委辦局領導班子成員等全市所有市管干部都列為述“法”述“安”考評對象。

????在內容上,述“法”主要考評領導干部貫徹執(zhí)行法律法規(guī)的情況、法治建設的組織推進力度和總體進展情況,以及解決社會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利的實際成效。述“安”主要考評各縣(市)區(qū)黨政領導和市綜治委成員單位領導履行維護社會穩(wěn)定、推進綜治平安建設的領導職責,包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平安建設領導責任制、一票否決制、領導責任查究制等落實情況,以及本地區(qū)、本部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平安建設整體績效情況,是否發(fā)生影響社會穩(wěn)定的突出問題等。

????據(jù)悉,述“法”述“安”考評共分形成報告、組織述“法”述“安”、民主測評、情況反饋、結果運用等五個階段,采取口頭或書面的方式進行。領導干部述“法”述“安”后,將以無記名填表方式進行民意測評,對學法、執(zhí)法、守法以及維護社會穩(wěn)定情況進行綜合評價。

????南通市明確規(guī)定,述“法”述“安”考評結果將作為干部業(yè)績評定、獎勵懲處、考核任用的重要依據(jù),并與地區(qū)、部門、單位的平安、法治建設績效情況掛鉤。還將建立領導干部述“法”述“安”實績檔案,對擬提拔使用和表彰的干部,考評綜合評價必須為較好以上等次,對綜治法治績效綜合評定中群眾認為較差,且實際工作中確有影響較大的涉法涉訴問題的,視情給予誡勉談話、調離崗位、黨紀處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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