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2歲的王某偽造各種證明,先后虛構6個人物從銀行騙取貸款,在1年內共騙貸55萬元。因為大部分貸款都被其揮霍,銀行催要時王某無力償還。近日,法院判決其有期徒刑12年。 ????家住濰城區(qū)的王某沒有正式工作,花錢卻大手大腳,因此欠下了高額債務。為了償還欠款,他想到了向銀行貸款。在2005年9月份,他偽造了假人名及各種貸款材料,找到在濰坊一家銀行工作的朋友,幫他貸款5萬元,到期后王某全部償 ????看到用假造人名貸款如此容易,在2006年初,王某又編造了兩個假名字和相應證件,到銀行申請貸款。銀行審核后,在4月中旬向王某貸款10萬元,一個星期后,銀行又向他發(fā)放貸款10萬元。王某拿到錢后馬上償還了自己的一部分債務,其余的全部都揮霍掉了。 ????3次虛構人物貸款都沒有被發(fā)現(xiàn),王某就控制不住自己了。很快,他又編造了幾個名字,向銀行申請貸款,同年9月份,銀行方向他發(fā)放貸款30萬元,這筆錢很快就被他花完了。2個月后,王某再次騙取了5萬元貸款用于揮霍。 ????2007年底,銀行方清查未按規(guī)定期限還款業(yè)務時,發(fā)現(xiàn)6個貸款人的居民身份證號碼及姓名、戶口所在地不符,且6筆貸款都是王某辦理的,55萬元錢也都被存入了他的賬戶中。銀行方工作人員立即找到王某要求其返還貸款,王某馬上答應了,還寫了還款協(xié)議,但隨后就失去了聯(lián)系。2009年4月份,王某被檢察機關提起公訴。 ????法院認為,王某在無償還能力的情況下,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詐騙銀行貸款55萬元,事情敗露后其家人替他償還了近2萬元,但數(shù)額仍特別巨大,已經構成貸款詐騙罪,遂作出上述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