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發(fā)涪陵,丈夫每月零花錢幾十元,不能參與單位活動;法院一審判決死緩 昨日,涪陵區(qū)敦仁街道辦原副主任孫某受審。通訊員楊君相攝 華龍網(wǎng)訊(記者肖玉通訊員楊君相)每個月生活費只有幾十元錢,不能參與單位活動,下班必須趕緊回家做飯。44歲的涪陵區(qū)敦仁街道辦事處原副主任孫某,忍無可忍后將妻子殺死后自殺未遂,昨日被市三中院一審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zhí)行?!?/p> 不允許一切應酬 2005年1月,孫某與前妻離婚后,女兒跟隨孫某生活,后來女兒又跟了母親生活,孫某支付生活費。 2007年10月,孫某與被害人杜某相識,并于2008年3月結婚。孫某說,起初兩人關系很好,但婚后杜某就不上班了。而且,杜某管得非常嚴,存單、工資卡、房產(chǎn)證都由她保管。 孫某表示,妻子每月只給自己幾十元零花錢,不許自己外出應酬,下班必須趕緊回家做飯。如果不聽話,妻子就到單位去鬧,自己只有什么條件都答應。 殺人后自殺未遂 隨后,兩人因支付孫某女兒生活費問題,發(fā)生過多次矛盾。2008年7月,為了給女兒生活費一事,孫某傷心欲絕,曾經(jīng)服藥自殺過一次。 2009年2月11日晚,孫某和杜某再次為女兒生活費問題發(fā)生爭吵,繼而發(fā)生抓打,鬧得驚動了警察。12日凌晨,在警察和親人的勸解下,孫某跪下給杜某道歉,兩人勉強和好。 到了中午,兩人再次發(fā)生爭吵,孫某產(chǎn)生同歸于盡的想法。孫某把杜某壓在客廳地板上,掐住杜某頸部,直至杜某不能動彈為止。殺人后,孫某服藥自殺,但被人發(fā)現(xiàn)后送到涪陵中心醫(yī)院搶救脫險。 一審判決死緩 孫某辯護律師提出死者杜某有過錯,要求對孫某輕判。法官表示,杜某對孫某的日?;顒雍徒?jīng)濟上管得很嚴,但孫某不應采用殺人的手段來解決問題,因此不能認定杜某有過錯。鑒于本案是家庭糾紛引起,被告人認罪態(tài)度較好,法院酌情從輕處罰,一審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zhí)行。 宣判后,孫某表示,待與辯護律師商量后,再決定是否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