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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長貪污受賄挪用公款 泄露教師招考試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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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新聞網 2009-06-11 09:32:02 齊魯晚報 現有新聞評論      新聞報料

????10日,記者從省高院獲悉,東營中院于日前對東營區(qū)教育局原局長商金友非法獲取國家秘密、貪污、受賄、挪用公款案進行了公開宣判。商金友擔任東營區(qū)教育局局長期間,應人請托在2008年墾利縣教育局組織的教師公開招考中,利用賄賂等手段非法獲得該次考試語文試題及評分標準,并泄露給他人。

????商金友擔任東營區(qū)教育局局長期間,應王某請托,在2008年墾利縣教育局組織的教師公開招考中,利用賄賂等手段非法

獲得該次考試語文試題及評分標準,并泄露給了王某及其女兒,使得王某的女兒以語文筆試第二名的成績獲得教師錄用資格。經山東省保密局鑒定,此次墾利縣教師招考語文試題和答案均屬國家機密,商金友的行為構成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

????2005年至2007年間,商金友利用職務之便,在東營區(qū)教育局與東營某科貿有限公司的電腦及多媒體采購業(yè)務中,與東營某科貿有限公司經理張某密謀通過降低配置供應電腦和虛開發(fā)票的形式套取公款,并先后3次將套取的公款94.65萬元占為己有。

????2005年5月至2008年7月間,商金友利用職務之便,收受他人賄賂9萬元,為他人謀取工作調動和職務提拔等方面的利益。

????2007年3月初,商金友利用職務之便,將用于支付教師集資建房退款的60萬元公款,借給東營區(qū)某建材制造有限責任公司經理耿某用于營利性經營活動,該款于2007年6月15日歸還。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商金友的行為已經觸犯非法獲取國家秘密、貪污、受賄、挪用公款罪,應數罪并罰,最后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16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20萬元。

????宣判后,被告人商金友當庭表示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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