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青島11月7日訊 一女子李某沒有拿到分手費,于是不斷糾纏有婦之夫?qū)O某,孫某不堪騷擾,訴諸法律保護。日前,青島即墨法院一審判決李某停止侵權行為,并向?qū)O某道歉。
上世紀90年代初,外地農(nóng)民孫某攜妻帶子遠離故土來即墨創(chuàng)業(yè)。夫妻二人從擺地攤做起,經(jīng)過十幾
年的打拼,年過半百的孫某終于做起了老板。隨著錢袋子越來越鼓,孫某開始出入一些高檔消費場所。2005年,孫某結識了年輕貌美的女青年李某,二人逐漸開始交往,為表誠意,孫某經(jīng)常為李某購買首飾、服飾,并租了一套房屋金屋藏嬌。李某也結束了打工生涯,過起了一擲千金的“二奶”生活。
風言風語很快傳到了孫某妻子耳中,開始,善良的她并不相信孫某會做出這樣的事,在知情人的指點下,她來到孫某租房處,終于印證了傳言。孫某妻子沒有大吵大鬧,而是與孫某進行了一次長談。回想起當年與妻子同甘共苦的艱辛,孫某終于意識到自己的行為給家庭帶來了傷害。
今年9月,孫某找到李某,委婉表達了自己想結束這段“戀情”的決心。誰知話剛沒說幾句,李某就破口大罵,說孫某耽誤了自己的青春,要分手除非賠償自己10萬元。孫某無奈,干脆躲了起來。但李某并不罷休,找到孫某的公司,甚至半夜三更打電話要挾孫某。孫某也為此無暇顧及生意,接連損失了幾項業(yè)務。
面對李某的糾纏,在與妻子商量后,孫某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李某停止騷擾行為,并為此道歉。法院審理后認為,李某的行為擾亂了孫某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給孫某造成了不良影響,對此應承擔主要責任,遂判決李某停止侵權行為,并向?qū)O某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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