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秦健 通訊員魏永洪)
忠縣一男子得知妻子被朋友強暴后,害怕丑事外傳的他找到對方私了。雙方協(xié)商后,男子向對方收了一百元保證金,和對方立下書面協(xié)議欲了結此事,其弟弟知道后勸說他報了案。昨日,嫌疑人吳興華被忠縣法院以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
花生
作誘餌 強暴朋友妻
今年53歲的王得芬是忠縣黃金鎮(zhèn)人。去年8月11日的一天,王因患精神分裂癥獨自在家休息。上午10點多,同村的吳興華來找王的丈夫周某未果,卻見王一個人衣著單薄在睡覺,吳頓起邪念,拿出花生和王套近乎,哄騙誘奸王某后逃離。
中午12點過,王的兒子放學回家后,發(fā)現(xiàn)母親床上散落了一些花生殼,經(jīng)詢問,王某才絮絮叨叨地說,鄰居吳興華強行和他發(fā)生了性關系。下午6點過,周某回家后發(fā)現(xiàn)兒子悶悶不樂,了解后才知妻子竟被朋友強奸了。
男子100元“賣”掉妻子貞潔
周說,他當時很氣憤卻又不敢表露出來,心情十分復雜。他擔心事情傳出去后自己沒有臉面,他沒有報案,并仍然和吳興華來往。“但心里始終有一股氣無法消除!”周說,去年10月初,他到吳家收電費,忍無可忍的他就此質問吳,吳當即承認強奸他妻子的事,周遂向吳討要說法。
第二天,兩人經(jīng)過協(xié)商,吳提出給他100元現(xiàn)金,并保證不將此事傳出去,周瞞著妻子答應了。為防止對方反悔,雙方還在一份協(xié)議書上簽了字。
協(xié)商未果勸說后報案
今年2月底,周的弟弟得知嫂嫂被強暴,而哥哥收了100元與對方私了,怒斥周某太草率。兩兄弟商量后找吳索賠3000元,但吳卻以有協(xié)議為由不愿支付,3月6日,在弟弟的勸說下,周某向黃金鎮(zhèn)派出所報了案,吳當天被抓并交代了犯罪事實。
忠縣法院審理后認為,吳明知王患有精神病,而非法與其發(fā)生性關系,其行為構成強奸罪,遂作出上述判決。
(文中人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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