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報訊(記者 曹晶晶 實習生 黎明麗)
因不堪生活重負,將久病不愈的親生寶寶扔進河涌淹死的母親周模英昨日在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接受判決。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1年,周模英的丈夫雄進(化名)表示法院判得太重,考慮上訴。
公訴人淚灑法庭
31歲的周模英是江西省新建縣人,
她和丈夫雄進育有3個孩子,最大的女兒4歲,最小的女兒在出事前還未滿9個月。家里平時靠丈夫打建筑散工維持生計,一個月只有1000多元,生活十分艱辛。
2005年7月,周模英的小女兒感冒發(fā)燒,久治不愈,心情焦躁的周模英心疼起錢來。7月20日晚,周模英將女兒扔進了家門口的河涌里……
2005年12月7日,廣州市中院開庭審理了此案。庭審結束后,雄進哭著說原諒了周模英,兩人在法庭上抱頭痛哭。目睹此狀,連公訴人都淚灑法庭。
昨日上午,廣州市中院對此案進行了宣判,鑒于周模英殺死親生女兒,已得到了丈夫的諒解,故對其酌情從輕處罰,遂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周模英有期徒刑11年。
兩個孩子無人照顧
雄進比一個月前顯得更瘦,對于法院的判決,他覺得太重了。“我看見她聽完判決,站都站不住了,沒想到判得那么重呀!
雄進打開手上拎著的黑色大包,里面裝的是幾件厚實的女式外套!敖裉焯鞖饫,我到看守所給她送衣服,這幾件被退了回來!毙圻M告訴記者,這些衣服都是公訴人楊斌送的。
案發(fā)后,雄進有一陣都沒有打工,因為“不想讓人家奇怪地看我”,也為了照顧兩歲的兒子。最近,雄進把孩子送回了老家,并在廣州一家保養(yǎng)鞋子的公司里找到了工作,幫人擦鞋和修鞋,每月工資700元。
“我們想上訴,但又沒錢請律師。”當記者表示周模英可以申請法律援助時,雄進的眼睛亮了亮又黯淡了下來,“律師說上訴也不一定能夠改判,如果判個三四年,我還能熬過去等她出來,現(xiàn)在11年,我怎么撐得住,兩個孩子怎么辦?”說到這里,雄進一直發(fā)抖的身子不動了,眼圈卻紅了起來:“昨天,家里人打電話說,兩個孩子都病了,感冒、咳嗽。我急呀,可沒辦法回去看他們!
責任編輯 劉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