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太原1月16日電16日記者從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獲悉,山西省臨汾市翼城縣原縣委書記武保安犯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二審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其妻子王臨風被免予刑事處罰。 經審理查明,2000年4月至2004年5月,被告人武保安在擔任臨汾市翼城縣縣長、縣委書記
期間,利用手中職權,大肆“賣官”,先后為滑國紅、翟明星、郭參俊等28人在職務提升、工作調整、個人進步等方面謀取不正當利益、29次非法收受對方人民幣88.8萬元。同時,被告人武保安、其妻子王臨風案發(fā)后,被偵查機關依法扣押、凍結的現金406萬余元,美元8.7萬余元,不能說明其合法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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