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黑龍江省大慶市一名身穿貂皮衣服的女子乘坐公交車,將寵物狗放在空座上。乘務員要求該女子將狗抱起,女子不肯,竟然掏出5元錢遞給乘務員,聲稱給狗買個座,并說不用找零。(1月15日《新京報》) 黑龍江省于2005年11月1日開始實施《城市公共交通服務規(guī)范》,規(guī)范中
明確規(guī)定,嚴禁乘客攜帶寵物乘車。帶寵物乘車就錯了,花錢為狗買座更錯了。 花錢為狗買座,最后導致了狗占人座,顯然是擾民行為。寵物不能擾民是很多國家對待寵物的底線。在國外一些國家,即使保護寵物的規(guī)定很健全,也不允許帶寵物上公共汽車。有這樣一個相同話題的笑話:一位婦女牽著一只狗上了公共汽車。這位婦女說:“喂,售票員,如果我給狗買張票,能讓它像別的乘客一樣坐在座位上嗎?”售票員看了看狗,然后說:“當然可以,太太。但它也得像別的乘客一樣,把腳耷拉在下面。”西安魏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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