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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某的左小腿至今還明顯腫脹 |
膠
南建筑工人丁某施工時從4米高的屋頂摔下,腳踝骨折,腰部壓縮性骨折,至今走路還一瘸一拐。去年10月份膠南市人民法院珠海法庭判決包工頭石某賠償丁某29384元,但石某不服并上訴。前天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維持原判的決定。
屋頂安裝石棉瓦他摔了下來
2004年4月24日上午9點左右,丁某和王某在膠南市瓦屋村附近的金俏靚服裝廠為石某承攬的一個建筑活打工,在給屋頂上石棉瓦時,石棉瓦滑落,丁某、王某和石某的內(nèi)弟劉某三人同時從四米高的屋檐上摔下來。王某和劉某只受了輕微傷,丁某因腳和腰部劇烈疼痛無法站起,工友們急忙找車將丁某送至附近的大珠山醫(yī)院診治。經(jīng)檢查,丁某的雙腿腳踝骨折,腰部一處壓縮性骨折,三處腰椎間盤突出,需立即住院治療。
兩次庭審包工頭都輸了
據(jù)丁某介紹,他住院期間,石某曾來探視過兩次,但是在丁某要求轉往骨科技術較好的開發(fā)區(qū)醫(yī)院時,石某就不再露面了。2004年6月24日,丁某強行離開醫(yī)院,石某后來為其承擔了醫(yī)藥費,但拒絕賠償丁某傷殘費,甚至干脆不承認丁某曾經(jīng)跟著他干過活。丁某在一次與石某通電話時錄下了證據(jù),將石某起訴到膠南市人民法院珠海法庭。去年10月14日,法庭作出判決:丁某為石某打工時受傷情況屬實,石某賠償丁某各項費用29384元。石某不服提出上訴,不承認與丁某存在雇用關系。前天上午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此案時,丁某出示了一張石某以前給他開工資的憑據(jù)。石某只好當庭撤訴,法院作出維持原判的決定。
包工頭拒絕賠償法官說不賠不行
昨天上午,記者聯(lián)系了包工頭石某。他稱,當時丁某等人干的工程是他的一個朋友攬下的,朋友手下缺人,所以就從他那里要了幾個人幫著施工,因此即便是賠償也應該是他的朋友出錢,跟他沒什么關系。
記者就此采訪了一審主審此案的徐法官。據(jù)介紹,石某的觀點沒有任何法律依據(jù),此前丁某出示的證據(jù)證明丁某跟石某確實存在雇用關系,根據(jù)我國勞動法規(guī)定:一旦雙方形成雇用關系,那么雇工在為雇主工作時受傷,雇主就應該負全責。丁某遇到的這種情況,盡管工程不是石某的,但卻是石某安排丁某去干的,丁某發(fā)生意外,石某就應該負賠償責任。徐法官認為:二審時石某主動撤訴,就表明一審的判決結果立即生效,根據(jù)要求,石某須在10日內(nèi)將全部賠款繳到法院,超過10日將被視為拒繳,屆時丁某可申請法院強制執(zhí)行。
記者 趙玉勛 攝影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