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青島早報》報道,今年35歲的上海市民劉先生最大的心愿就是改名字,因為幾乎每個看到他名字———“劉芒”的人都會發(fā)笑!皠⒚ⅰ迸c“流氓”讀音相同。劉先生到派出所申請改名,但派出所卻說由于改名手續(xù)繁瑣勸他放棄改名。 公民享有姓名權,不僅可以起筆名、藝名
,還有權變更自己的姓名。但在實際中,公民在真正充分享有這項權利時缺乏可操作性,F行的法律雖然賦予了公民姓名權,卻沒有給出相應的保護措施,給人一種“口惠而實不至”的感覺。一個人要變更姓名必須向公安機關提供出充足的理由,而且還要辦理一系列繁瑣的手續(xù)。 人的姓名大多是父母等長輩給予的,由于受到時代、文化等因素的局限,自己的名字自己未必喜歡,有時甚至還有些反感,在這種情況下想改名卻不能如愿,這充分說明現在的社會中公民的姓名權沒有得到真正尊重。希望有關部門能夠認真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克服這些法律上的“盲點”,讓叫“劉芒”、“楊偉”、“胡皋”等名字的人改名的愿望夢想成真。郭振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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