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新聞網 2006-01-04 02:40:23
早報訊濟南市長清區(qū)某小學男老師王某,在五個月的時間內對17名女學生實施猥褻。日前,濟南市長清法院做出一審判決,判處王某有期徒刑五年。 據了解,根據我國刑法對猥褻罪的量刑規(guī)定,如果是猥褻未成年人的,應從重處罰。法院認為王某已經構成猥褻婦女罪,遂一審判處王某 有期徒刑五年。(董震)
據了解,根據我國刑法對猥褻罪的量刑規(guī)定,如果是猥褻未成年人的,應從重處罰。法院認為王某已經構成猥褻婦女罪,遂一審判處王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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