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孕網站存在很多隱患
12月28日、29日,本報一男一女兩位記者,先后4次變換身份,與2004年1月創(chuàng)建的、引起社會各界人士極大爭議的一家代孕網站的相關人員進
行了接觸。
A角色
男記者扮作代孕需求者
■如代孕者同意與需求者發(fā)生性關系,網站不會干預
■該網站在吉林省已經促成了兩例“代孕”
■為得到孩子,需求者得花費高達8萬至14萬元的費用
12月28日,記者撥通了該代孕網站上標注的吉林省總代理王小姐的電話。王小姐介紹:“我們代孕者的年紀多在32歲以下,身體健康,無遺傳疾病基因,也沒有吸煙飲酒等不良嗜好。”
記者:“怎么受孕?是否需要和代孕者發(fā)生性關系?”
王小姐:“我們采取的是人工授精或‘試管’的方式,一般不會安排你和代孕者發(fā)生性關系,但如果代孕者自愿,我們也不會干預!
交談中王小姐表示,她做吉林省總代理半年多了,已經促成了兩例。記者提出能不能看看代孕者的資料,王小姐表示,那得先交2000元到3000元的訂金,這是為“防范垃圾記者和無良人士騙取志愿者的照片資料”。她還說,他們掌握的志愿者按素質分成幾個級別,一定會有讓記者滿意的。
通過進一步交談記者了解到,除了給代孕者支付的純待遇,需求者還要承擔代孕者孕前、孕中、孕后的檢查費用及懷孕期間的生活費,同時還要支付給某代孕網信息費5000元、服務中介費5000元、交通食宿費2000元以上(交通食宿費起步價2000元,超過部分按實際開支憑單據由需求方承擔)。如此算下來,為得到一個孩子,需求者需要付出的現(xiàn)金為8萬至14萬元。
B角色
男記者“應征”吉林總代理
■吉林的總代理不好說換就換
■做成一次“試管”,提成一萬元
記者又以代理應聘者的身份與該代孕網站的創(chuàng)建者呂先生取得了聯(lián)系,并稱妻子是吉林省某醫(yī)院婦產科主任,手里有很好的資源。
“你妻子所在的醫(yī)院可以做試管嗎?”呂先生對記者“妻子的身份”很感興趣。
記者說:“做‘試管’沒問題!甭牭竭@話,呂先生有些興奮,他表示,目前任吉林省總代理的王女士和他合作已經半年多了,不好說換就換,但是記者可以專門做醫(yī)院,也就是為需求者和代孕者聯(lián)系做“試管”。
他說:“現(xiàn)在我這邊最難的就是找醫(yī)院,你既然有這個關系正好可以幫我做醫(yī)院,有客戶的時候我和你聯(lián)系,之后你和你妻子給他們做‘試管’,每做成一個我給你提成1萬元!
C角色
女記者“應征”代孕志愿者
■提供卵子和提供母體費用不等
■自稱保密卻把代孕者照片發(fā)給記者
■稱20萬元的要價太高,要記者亮出“底價”
12月29日,本報女記者以“應征”代孕志愿者的名義,與呂先生取得聯(lián)系。記者表示急需一筆錢,并開價20萬,呂先生則表示,需要根據記者的條件確定“費用”。據呂介紹,該網站做成功的最高費用是12萬元,這是除去生活費、檢查費、產費等相關費用后的“純待遇”,他們稱為“最后積余”。而孕前工資按照當地打工者工資的水平支付,一般在2000元~3500元之間。
呂先生同時透露,如果將受精卵植入代孕者體內,也就是只提供母體,這樣的不用考慮遺傳因素,費用不超過6萬元;但是最高的待遇肯定是人工授精,就是代孕者提供卵子,這種情況,對方非常注重遺傳,費用也比較高,肯定超過6萬元,具體費用要根據代孕者個人條件確定。
呂先生介紹,代孕者的“薪水”有分期付款和孕前工資兩部分,分期付款的“期”是指確定懷孕、懷孕5個月、8個月、最后,前3次付總共費用的50%,最后再付50%,懷孕8個月的時候將把最后費用先付到共同賬戶上。
雖然呂先生口口聲聲稱會為代孕者保密,但在記者提出如何參考對費用的定價時,呂先生卻把那位12萬元代孕成功的女子的照片通過網絡發(fā)給記者,那是一位大眼睛長頭發(fā)的女子,可以看出照片是在網絡上截屏獲取的。
呂先生多次索要記者的電話和照片,記者將一張照片傳過去后,呂先生表示贊許,但還是認為20萬元的費用太高,并請記者亮出“底價”,稱這樣可以在年底前幫記者聯(lián)系到“客戶”。
對話網站創(chuàng)建者
純待遇最高一次12萬
12月29日,記者撥通設在武漢該代孕網總部的電話,與網站創(chuàng)建者呂先生進行了對話。
記者:建立網站的初衷是什么?
呂先生:社會上太多人有這方面的需要了,我就和妻子在2004年1月辦起了這個網站。
記者:近兩年的時間里有多少人咨詢,與多少人合作成功?
呂先生:咨詢的特別多,能有4萬多人次吧。但是真正做這個(代孕)的不多,很多人都在觀望。
記者:可以透露一下網站給你帶來的利潤嗎?
呂先生:不怕你笑話,我目前身上只有3000元的生活費了。兩年來,網站基本上是在虧損運行,收益勉強能與支出持平。
記者:國家衛(wèi)生部是不允許代孕行為的,你這么做不是在違法嗎?
呂先生:在內地做代孕試管都是由客戶自己尋找醫(yī)院的,如果客戶自己找不到我會幫他聯(lián)系香港那邊的醫(yī)院。我認為這不違法。
記者:目前在你那做成功的哪兒的人居多?
呂先生:經濟發(fā)達地區(qū)做的人比較多。
記者:做成功的當中,純待遇最高的是多少?
呂先生:12萬。是一個在北京的沈陽女孩,因為要考研需要很多的錢。
各方說法
專家:這事已經違反法規(guī)
為此,記者咨詢了吉林大學哲學社會學院教授林兵。林教授介紹,道德相對于法律來講只是一個相對較弱的約束,單純借用母體的代孕就必須借用代孕技術,很顯然,這是違反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的。從這個意義上講,此事與道德的關系不大,這是一個社會問題和法律問題,既然法律已經明令禁止,那么這個社會問題就已經是違法或者違規(guī)現(xiàn)象,就不需要更多的討論了。如果采取人工授精的方式代孕,在雙方同意的前提下,法律上和道德上都無可厚非。同時,林教授指出,所謂的代孕行業(yè)其“客戶”涉及的都是比較富有的階層,這不排除在其中賺取巨大的商業(yè)利潤。
律師:代孕協(xié)議不受法律保護
身邊的母親和“血緣”母親,哪個才是孩子的真正母親?從遺傳醫(yī)學的角度講,孩子應歸屬于“血緣”母親,那么法律上如何解釋這個現(xiàn)象呢?
吉林省某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春科律師介紹,我國法律上的父母子女關系包括血親關系和擬制血親關系,后者包括養(yǎng)父母和子女以及繼父母和子女關系。首先,這種代孕的協(xié)議不受法律保護,根據我國法律規(guī)定,人身及其組成部分不能成為商品,也就是連血液都不能成為商品。因此根據這個規(guī)定,在這個前提下,代孕協(xié)議的表示就是不符合合同法律的,因為,法律上無法確定到底誰是親生母親,這樣的協(xié)議也不受法律保護。王春科介紹,即使代孕事實真正成立,孩子出生后出現(xiàn)糾紛,那么我國目前的法律也無法解決這個問題。
法規(guī):醫(yī)療機構不得實施“代孕”
據了解,2001年2月,衛(wèi)生部頒布了《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第3條規(guī)定“醫(yī)療機構和醫(yī)務人員不得實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術”。第22條還規(guī)定,醫(yī)療機構若違反該辦法實施代孕技術,將“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衛(wèi)生行政部門給予警告、3萬元以下的罰款,并給予有關責任人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本報記者
袁泉 苗穎
責任編輯:林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