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張琦 通訊員 朱寶昌) 抱著偷來的電腦,從二樓飛身跳下,他“出入”的大樓可不是普通民宅,而是長春市某公安分局的辦公樓。
8月11日21時許,段某到該公安分局附近溜達。他在院子里轉(zhuǎn)了一圈后,沒看見熟人,就轉(zhuǎn)身進了附近的一個網(wǎng)吧!拔乙贿M門,看見里邊立了個梯子,心里就產(chǎn)生了用它爬樓
偷東西的想法。我跟服務員說我是這個分局的民警,他們就把梯子借給我了!倍文稠樦葑由系搅嗽摲志洲k公樓的二樓陽臺上,打開窗戶進入室內(nèi),這是該公安分局政委辦公室。“我把辦公桌上的手提電腦和一個充電器裝進塑料袋后,抱著袋子從二樓跳了下去。因為我當時是該局管轄的某派出所治安員,就坐車回到了派出所,把東西放在自己的衣柜里。”段某交代說。
第二天下午,段某把電腦賣了,得贓款3350元。次日早上,該分局發(fā)現(xiàn)電腦被盜,立即展開偵查。8月16日,警方將正在與人約會的段某抓獲。段某不僅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還交代了他在今年春天的一次盜竊經(jīng)過。
段某說:“有一次,我下班后到局長辦公室打掃衛(wèi)生,看見鐵柜里有臺電腦,就把它拿回自己的休息室玩,第二天早上再送回去,因為局長的柜子沒鎖,我就這樣拿了幾次。后來,我就把電腦放到了自己的柜子里,一周過去了,仍然沒有人發(fā)現(xiàn),我的膽子就大了起來,最后就把電腦拿出去賣了。”
近日,長春市朝陽區(qū)法院一審以盜竊罪判處段某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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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繼紅 通訊員 王險峰 姚欣
責任編輯:林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