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淄博張店某村的馬某因不滿男友與自己分手,竟騙走男友姐姐的孩子作為交換條件,提出一萬元的賠償。
12月10日中午,家住淄川松齡路街道某社區(qū)的于女士與丈夫急匆匆地走進淄川公安分局北關(guān)派出所報案,稱其7歲的女兒中午被人從幼兒園接走……
原來,于女士的弟弟于某3年前從張店某村找了個女
朋友馬某,不久,于某買車,馬某借給他一萬元錢,后來,于某便吃住在馬某家中,一住就是三年。近來,于某提出與馬某分手,馬某對于某的負(fù)心非常氣憤,其父母也感到非常難堪。12月10日上午,惱羞成怒的馬某為要挾于某,來到淄川從幼兒園接走了其姐的女兒小云,她返回張店后便立即給于女士打了電話。
民警孫健帶人驅(qū)車直撲張店馬某的家,可馬母稱女兒并沒來家。此時,馬某突然又給于女士打來電話稱,須賠償她一萬多元錢方可還她孩子。孫健立即接過了于女士的手機,對馬某動之以情,曉之以理,經(jīng)過一番苦口婆心的勸導(dǎo),馬某終于答應(yīng)讓民警半小時后到其村委會領(lǐng)孩子。下午5時許,于女士在村委終于見到了愛女。民警合理處置,順利從馬某手中把無辜小女孩解救出來。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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