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建偉指認青龍場橋下的作案現場(成都晚報供圖)
從2002年夏天到今年的中秋節(jié),成都市青龍場接連發(fā)生多起變態(tài)摧殘少女案,多名6到12歲的小女孩被變態(tài)男
子用手撕裂陰道和直腸下端,摧殘手段令人發(fā)指。因那只罪惡之手猶如幽靈一樣藏在暗處,一時間青龍場人心惶惶、談之色變,尤其是讓那些有女兒的家長心理蒙上了一層厚厚的陰影!
今年10月中旬,受害女孩小梅放學時的一次偶遇,使中秋節(jié)在青龍場“桃花島”摧殘兩名幼女的男子李建偉在家中被警方抓獲。這幾起摧殘案是否是一人所為?變態(tài)男子是否就是李建偉同一人?經過成華警方“桃花島案”專案組人員近1個月的審訊調查,其間與李建偉展開多回合的心理較量,最終李建偉承認:3起摧殘案均是他一人所為!
心理較量 先百般抵賴最終承認犯案三起
10月11日下午1點,大批警察突然趕到青龍場鐵路宿舍,沖進李建偉家,將正躺在床上午休的李建偉銬住,李建偉拼命反抗并大叫:“你們憑啥子抓我?你們抓錯人了!”警察將他銬上警車,沖他喊道:“你做了啥子事心里清楚!”
首輪較量:少女辨認,“逼”他就范
警方立即對他進行突審,李建偉極力狡辯稱,中秋節(jié)當天下午,他先和鄰居在一起打麻將,而后從麻將桌上下來,騎著鄰居的電動車去海濱街各網吧找自己的兒子小鳴,最后就騎車回家睡覺了,自己根本沒經過桃花島,桃花島少女摧殘案不是他干的。案偵民警見他很頑固,決定先從受害者小梅處找證據。
警察趕制出一份由李建偉與另外11名陌生男子頭像混雜的辨認表,讓小梅指認,小梅看了一眼就指著李建偉的照片說:“就是這個男的!”隨后警方再審李建偉,給他出示了小梅的辨認筆錄,告訴他如果再隱瞞犯罪事實,將會遭到重懲!經過第一輪較量,李建偉終于交代了自己在桃花島摧殘小梅和小鳳的犯罪事實。
第二輪較量:7天審訊,他終于崩潰
10月11日晚,警方依法對李建偉家進行了搜查,搜出“性愛秘籍”、“體位大觀”等一批淫穢書籍和碟片。13日下午,警方帶李建偉到桃花島指認了現場。
警方偵查發(fā)現,2002年8月和2004年8月的兩次摧殘女童案的作案手法與桃花島案幾乎完全一致。在13日的審訊中,警察問李建偉:除了桃花島案外,你是否有其他類似作案手段的案件?李建偉矢口否認,并稱,他對前兩年還有變態(tài)摧殘案并不知情,他只干過桃花島這一次,至于摧殘手段相似,那也只是巧合而已。
警方輾轉找到另兩個受害女孩小紅和小蓮,配合小紅、小蓮的筆錄和指認,在隨后幾天的審訊中,警方拋出一系列問題:“為什么都是10歲上下的小女孩,為什么都是在青龍場附近,為什么受害女孩回憶的那男的都與小梅的幾乎一致?”經過7天10多次的輪番審訊,李建偉終于抵擋不住敗下陣來。10月19日,李建偉沉默許久后說:“你們不要問了,都是我干的,我全部交代……”
案件懸疑 認罪,但不承認性變態(tài)
懸疑一:他是否有性變態(tài)傾向?
警方找到李建偉的妻子李某問:你丈夫平常有沒有性變態(tài)行為?李某一口否認:“沒有!”她說,自從1998年生活在一起后,兩人在夫妻生活方面比較和諧,從未看到丈夫有變態(tài)舉止,“他很少喝酒,也極少動手打我和兒子,如果他違法了,就應該受到法律的制裁……他的違法太對不起我和他的孩子了!”在詢問過程中李某大哭不止。
李建偉本人寫了陳述書,認識到自己對被害幼女造成的極大傷害,但他不承認自己此舉是性變態(tài)行為,只是自己無法控制,“一時沖動”而已。
懸疑二:他的作案動機是什么?
一個鄰居、同事眼中的老實人,卻多次選擇僻靜處對幼女進行變態(tài)摧殘,他的作案動機是什么?為什么唯獨選擇小女孩子下手?審訊中,警察和李建偉有這樣一段對話:(以下簡稱警察、李)
警察:你這么做的動機是什么?
李:現在也說不出來,當時為什么要那樣做,其實就是一時沖動……也是我兒子小鳴使自己心情煩躁了,而一念之差釀成大錯。
警察:那為什么不找婦女下手,而找小女孩?
李:她們歲數小,沒有反抗能力,尤其在特定環(huán)境下更容易得手。
警察:什么特定環(huán)境?
李:就是路邊沒人的時候。
警察:特定環(huán)境下,又遇到兩個小女孩,就該這兩個幼女倒霉?
李:是。兩個干脆一起弄了,本來時間就短,也就一兩分鐘。
警察:那樣做你就刺激了呀?
李:……(沉默)
李:經過你們教育,我的良心受到了極大的譴責,我愿意接受法律的懲處。
還原現場 “偷紅苕要告訴老師”威逼下他伸出了黑手
據李建偉供稱,桃花島案得以準確還原:今年9月18日中午吃完飯,他和鄰居在一起打麻將,這時有人來告訴他說,他兒子小鳴又出去干壞事了!小鳴從小染了偷盜等惡習。他憋著一肚子火,借了鄰居的電動車到海濱街的游戲廳找小鳴,但未找到,他把車停在游戲廳門口,徒步順著魚塘往海濱實小方向繼續(xù)找。
當走到桃花島田埂時,看到小梅和小鳳蹲著在挖什么東西,他突然產生一個奇怪的想法,就走上前大吼一聲:“你們在偷紅苕哇?”說著就拉著小梅的手,“走,過去登記一下,不然告訴你們老師!”他先將小梅拖到一旁的桃樹叢中,脫下小梅的褲子,用手撕小梅的下身,小梅的下身頓時流血,他又呵斥小梅把小鳳叫來,又用同樣的手段進行了摧殘,小鳳喊了一聲疼,他用拳頭打了她們,兩個女孩癱在地上起不了身,他趕忙徒步返回游戲廳,騎車回到家里。
檢察官說法 以“猥褻兒童罪”批捕他
李建偉被抓獲后,成華公安分局法醫(yī)對4名受害幼女進行了傷情鑒定,小紅和小蓮為重傷,小梅和小鳳為輕傷。昨日,成華區(qū)檢察院檢委會經過慎重考慮,決定以涉嫌猥褻兒童罪將李建偉批準逮捕。
四名受害幼女都是輕傷以上,為何不以故意傷害罪或其他罪名批捕?成華區(qū)檢察院偵監(jiān)科副科長李利亞告訴記者:“本案中李建偉的行為主觀上并非為了傷害對方,而是猥褻,想以此獲得主觀上的心理滿足感,以猥褻兒童罪批捕比較符合本案案情!
而根據我國刑法第237條規(guī)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婦女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褻兒童的,依照前兩款的規(guī)定從重處罰!崩羁崎L告訴記者,相信李建偉會受到法律的嚴厲懲處。
回訪受害者 受害者親人:重判他
昨日下午,記者聯系上了受害女孩小梅的父親劉師傅。劉師傅告訴記者,小梅目前各方面在慢慢恢復,“孩子還小,還不懂得這方面的事,但孩子現在的性格遠遠不如以前那樣活潑了!
劉師傅不無憂慮地說,現在看不出女兒有啥問題,但隨著她年齡大了懂事了,總有一天會知道自己曾經受過這樣的傷害,心理陰影也許會伴隨她一生。他告訴記者,自己對公安機關對小梅的傷情鑒定結果不太滿意!皩τ诶罱▊ミ@樣一個罪大惡極的人,我們堅決要求法院重判,我會聘請律師,同時提出巨額民事賠償!彼f。
新聞回放
2002年8月3日晚,中江縣來蓉的10歲小女孩小紅被一男子以“你爸爸在吃火鍋,叫我來喊你”騙至青龍場立交橋附近,男子用手將其陰道和直腸下端撕裂!
2004年8月22日晚,因父母鬧別扭,6歲女孩小蓮獨自穿過青龍場立交橋下的馬路。母親趕緊去追,來往的車輛將她擋了4分鐘。就是這4分鐘,在馬路旁邊的灌木叢中,一名陌生男子將小蓮的陰道、直腸撕裂達5厘米長。
2005年9月18日是個星期天,這天傍晚,10歲的小鳳和小梅在青龍場一個叫“桃花島”的廢棄空地玩耍,被一名陌生男子殘忍地撕裂了下身,兩個女孩下身大量流血,幸被過路人發(fā)現馬上報了警。(李利亞
記者李逢春 實習生羅其攝影報道)(文中未成年人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