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片 駐伊美軍女兵虐囚
資料圖片
幾個駐伊美軍士兵在虐囚
新華社華盛頓11月9日電(記者楊晴川 潘云召)美國《紐約時報》9日披露說,美國中央情報局去年的一份內部秘密報告承認中情局人員在“9·11”事件后實行的所謂“強化審訊手段”違反了聯(lián)合國《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
報道說,這份報告是去年春季由美國中央情報局總監(jiān)海爾格森撰寫的,反映了中情局內部對于使用嚴厲審訊手段的不安。根據(jù)美國有關制度,中情局總監(jiān)可以直接向國會匯報,不受局長制約。
據(jù)報道,2002年初,中情局批準了10種專門對付恐怖嫌犯的嚴厲審訊手段,包括使犯人感到要被淹死的所謂“劃水板”,這些刑罰的嚴厲程度超過了美國軍方審訊戰(zhàn)俘的方法。
海爾格森在報告中說,這些做法是屬于國際公約所明令禁止的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他警告說,這些做法可能將使中情局官員日后承擔法律責任。
報告還對中情局如何處置恐怖嫌犯提出了10條建議。中情局局長戈斯今年早些時候在向國會作證時稱,他已經(jīng)接受了其中8條建議,但沒有說明具體內容。他說,目前中情局采用的審訊手段都是合法的,但沒有說明過去有無違法。
目前,美國政府內部正就中情局是否要遵守美國軍方禁止虐囚規(guī)定進行激烈爭論。美國副總統(tǒng)切尼建議給予中情局豁免權,而一些國會議員則認為中情局也不能例外。
美國是《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的簽署國,但1994年美國國會參議院在批準加入這一公約時對其中某些條款作了一些保留。美國總統(tǒng)布什最近在談到虐囚問題時稱,美國沒有對恐怖嫌犯使用酷刑,但未說明是否使用了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