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今天從市物價局了解到,從明年1月1日起,市內四區(qū)集中供熱價格,將在原計費方式不變的情況下適當提高!
這次集中供熱價格調整范圍,涉及居民、非居民和企業(yè)等各個類別。其中“居民類”用戶由調整前采暖期每平方米使用面積24元調整為26.4元,每百平方米住宅供熱費提高241元,上漲10%;“其他類”用
戶按流量計費的調整為每噸蒸汽135元,按熱量計費的調整為每吉焦54元。
根據(jù)此次調整規(guī)定,集中供熱調價從2006年1月1日起執(zhí)行,2005年11月16日至12月31日采暖用熱仍按原規(guī)定價格執(zhí)行。收費時按兩個標準分別計費,一次收繳。整套房屋使用面積在200平方米以上的居民用熱戶,從2005年11月16日起,即采用新的供熱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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