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照過了有效期后未及時換證期間出了交通事故,保險公司能否拒賠?
2004年1月18日,蔣周梅的司機關某駕駛的車輛在廈門集美撞上兩名行人,經(jīng)過調(diào)解,蔣周梅賠了兩名傷者6.6萬元。之后,蔣向投保的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廈門市分公司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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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關某的駕照有效期到2004年1月7日,事發(fā)時關某還沒有及時換新證。保險公司認為,駕駛員的駕駛證已不在有效期內(nèi),駕駛員已違反《第三者責任險條款》第七條第6項的規(guī)定,即“對于駕駛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駕駛人員無駕駛證或駕駛車輛與駕駛證準駕車型不符……”2004年12月30日,保險公司作出理賠處理決定書,拒絕承擔賠償責任。
于是,蔣周梅到法院起訴保險公司。其代理人說,本案這種情況不屬于保險合同約定的拒賠理由內(nèi)。證件是否有效是由相關的行政機關認定,集美交警在事故責任認定書里認定,關某的準駕記錄為B;2005年1月,關某領駕照的廣東韶關車管所出具的證明說,關某自1988年領取駕駛證至今,一直為B牌有效證件。
廈門市思明區(qū)法院支持了蔣周梅的觀點,認為保險公司以關某屬于無有效駕照而拒絕理賠,不符合保險合同的規(guī)定。一審法院因此判保險公司賠蔣周梅5萬元。保險公司對此不服,上訴到廈門市中級法院。
法官認為,駕駛員關某在發(fā)生事故時,確實存在駕駛證有效期滿后未按時換證的情況,根據(jù)公安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證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對持證人“未申請并超過有效期換證的,依法處罰后予以換證。”也就是,駕駛員未按期辦理換證手續(xù),其駕駛證并不必然被吊銷,在接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處罰后仍可以辦理換證手續(xù)。關某自初次領取駕駛證時起至保險事故發(fā)生時止,并不存在駕駛證被吊銷或者駕駛許可被撤銷的情況,因此,保險公司以駕駛員在保險事故發(fā)生時無駕駛證為由,拒絕承擔賠償責任,沒有法律依據(jù)。
最后在廈門市中級法院的調(diào)解下,保險公司同意賠償5萬元給蔣周梅?淀导o榮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