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與宿舍同學發(fā)生矛盾,山東濟南一職業(yè)學院的四名女學生竟采取令人難以置信的手段對同學進行毆打和侮辱。濟南市天橋區(qū)法院近日一審認定這四名女生故意傷害罪成立,判處其中三人管制一年,一人管制二年。
檢察機關(guān)訴稱,劉某(1982年生)等四名女生被捕前都是省城某職業(yè)學院學生。劉某、李某(1986年生)、張
某(1986年生)因懷疑同宿舍的李某某背后挑撥她們的關(guān)系,于是又糾集了王某(1983年生)教訓李某某。2003年12月2日21時許,四人在職業(yè)學院女生宿舍對李某某拳打腳踢,并用事先準備好的木棍毆打李某某。其間,四人將果凍、火腿腸扔在地上,讓李某某吃,又將加入味精的飲料給李某某喝,同時逼迫李某某脫光衣服,用乳房夾撲克牌,并強迫李某某喝尿,對其進行百般侮辱。
后經(jīng)醫(yī)院診斷,李某某全身軟組織損傷、皮下淤血,法醫(yī)鑒定為輕傷。
被告人劉某經(jīng)司法精神病病案醫(yī)學鑒定,有邊緣智力、腦器質(zhì)性人格改變,作案時有限定刑事責任能力。
法院認為,公訴機關(guān)指控四被告犯故意傷害罪成立。四被告人采取侮辱手段傷害被害人,應予懲處,但鑒于被告人劉某作案時有限定刑事責任能力,且其親屬積極賠償被害人經(jīng)濟損失,取得被害人的諒解,歸案后自愿認罪,依法可從輕處罰;鑒于被告人李某、張某犯罪時不滿十八周歲,系未成年人,歸案后自愿認罪,且其親屬積極賠償被害人經(jīng)濟損失,取得被害人的諒解,依法可從輕處罰;鑒于被告人王某歸案后自愿認罪,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小于其他被告人,依法可酌情從輕處罰。因此,判處被告人劉某、李某、張某管制一年;判處被告人王某管制二年。(記者董震通訊員田強)
責任編輯:林彥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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