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報訊 35歲的膠州婦女李某有著中專文化,無業(yè)的她頻頻更換住處,出入星級酒店,她告訴大家這都是因為她有內(nèi)線,炒股票穩(wěn)賺不賠。不少人找到李某要她幫忙賺錢,而李某卻是只拿了錢不辦事,直到受騙的人報案,近日,法院對案件作出終審裁定,大家才知道原來李某有錢的秘訣不是炒股而是詐騙。
2001年
7月,李某號稱自己能幫人買賣股票賺錢,先后在本市香港中路中信證券詐騙孫某、王某人民幣3萬多元。2001年8月,她又用同一借口在同一家證券交易所里又騙得3萬元。2002年11月,她還是說自己能夠買賣股票,在香格里拉飯店大廳詐騙尤某人民幣5萬元,2003年3月,她說自己正在北京和沙特的客商簽訂石油合同錢不夠用,從尤某處騙來2萬8千元。2002年12月、2003年1月,她以幫助別人買股票的名義在其租住的凱旋山莊、太平角六路的房子里2次詐騙武某人民幣6萬5千元。2003年7月,趙某也被李某的“大本事”吸引了,她從朋友那里借來5萬元,加上自己的6萬多元一起交給李某,李某在租住的海游路接待了她,答應(yīng)幫她炒期貨。李某甚至通過婚介向剛剛認識的男朋友吹噓自己的本領(lǐng),騙得1萬元錢。2年時間里,李某前前后后騙了28萬多元。
市南區(qū)人民法院以詐騙罪判處李某有期徒刑10年,并處罰金30萬元。李某提出上訴,她表示,在原審判決里認定的18萬是借款而不是詐騙,但經(jīng)過審理發(fā)現(xiàn)證人證言和其他證據(jù)都表明18萬元屬于詐騙所得。近日,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了李某的上訴,維持一審判決。(趙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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