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一) ●2001年1月31日時任青島市市長的杜世成在1月27日《文匯報》關(guān)于《上海慈善事業(yè)步入發(fā)展期》一文上批示:請民政同志閱酌。一是民間力量不可忽視,二是透明度要高,三是要做必須論證好!2月22日市人大代表王永奎在青島市第十二屆人大四次會議上提出“建立青島
市慈善總會”的建議!2月24日《青島晚報》報道時任青島市市委書記的張惠來在參加市人代會分組討論會上,就王永奎代表提出成立青島市慈善機構(gòu)建議指示:盡快建立慈善機構(gòu)!2月27日青島市第十二屆人大四次會議通過的《青島市“十五”規(guī)劃》中要求:大力發(fā)展青島市慈善事業(yè)。●2月27日市民政局劉光享局長主持召開局長辦公會,就貫徹市領(lǐng)導指示和人大代表建議,研究成立青島市慈善總會的籌備方案;開始具體籌備工作,隨后向市政府上報《關(guān)于成立青島市慈善總會的請示》。●4月2日杜世成在市民政局請示上批示:要注意辦會的方向與宗旨,如果辦成官方機構(gòu)就失去了原意!4月25日市民政局劉光享局長向青島市第8次市長辦公會匯報關(guān)于成立青島市慈善總會的方案,市長辦公會作出決議:會議原則同意成立青島市慈善機構(gòu);并就機構(gòu)的性質(zhì),運作方式,善款的募集、使用、管理及監(jiān)督等問題,再作進一步論證。●5月22日市領(lǐng)導主持召開有關(guān)部門會議。市民政局負責人匯報了有關(guān)第8次市長辦公會決議中提出的各項問題的落實意見。對此,市領(lǐng)導給予了充分肯定,并要求市民政局抓緊起草《青島市慈善總會章程》及《資金管理辦法》,上報市政府審議!5月30日張惠來在5月27日《解放日報》關(guān)于《申城慈善:13萬困難戶受益》報道上批示:一定要辦好慈善事業(yè),加大慈善濟困力度,促進社會文明進步。今春我已有批示,應快辦、辦好!6月12日組建市慈善總會籌備辦公室,在延安三路117號甲6樓租四間辦公用房!6月29日市領(lǐng)導召集市委研究室、市政府調(diào)研室、法制辦、編辦、財政局等部門會議,討論和修改《青島市慈善總會章程》、《資金管理使用辦法》。●7月9日市慈善總會籌備辦公室掛牌!8月19日市領(lǐng)導在市民政局《關(guān)于成立青島市慈善總會的請示》(青民福[2001]161號)上批示:此事市政府常務會議已原則同意。市領(lǐng)導又指示召集有關(guān)部門對《青島市慈善總會章程》和《資金管理使用辦法》進一步進行了研究修改,突出了其民間性、獨立性、言律性及非營利性。擬同意此方案。是否還需要再經(jīng)政府會議討論!8月21日杜世成批示:原則同意,按程序辦理。●9月4日青島市慈善總會籌備辦公室與《青島晚報》聯(lián)合向社會公布開通“慈善熱線”。同時,公開向社會征集慈善總會會徽和招募慈善志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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