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主體】“身為民警怎么能打人?不能讓他走,我們都可以作證,就是他給那個小女孩兩個耳光……”昨晚,在中華路沃爾瑪超市門前,近百名群眾圍住一輛警車,據(jù)稱是因為車上一民警追打一名女孩兩個耳光。(10月6日《遼沈晚報》) 無論在任何地點,任何情況下,警察都應當是人民群眾的保護神。可
是,僅僅因為一點點小摩擦,沈陽的這個警察就斷然把手掌打向一個年輕的女孩。這兩記追打而來的耳光,分明也打在了所有人民群眾身上。警察打人,雖然不是警察群體的普遍現(xiàn)象,但這個“個別”恐怕也不是一個小范圍的“個別”了。同樣,這位女孩的臉部挨了警察的兩記耳光,也痛在了所有人民群眾的身上,為什么?人民警察是為人民除暴安良的,代表著正義,是社會的希望。人們絕不希望這樣的現(xiàn)象出現(xiàn)在人民警察身上,即使,這只是個別的。 警察身上的制服表明了這個神圣的職業(yè)是為人民服務的,而不是為人民制造響亮的耳光的。當人民群眾“不耐煩”或者“不講理”的時候,警察應當自始至終保持克制,進而以自己的實際行動來勸導來影響群眾,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狀態(tài)。這應當是人民警察的普遍的鐵的紀律,這樣做才是警察“應該做的”。不遵守群眾紀律的警察非但不能維持社會的穩(wěn)定,反而是不穩(wěn)定的導火索。這樣的火暴警察,是不稱職的,應當引起上級管理部門紀檢部門督察部門的高度重視。 當不耐煩的警察出手制造耳光的時候,人民群眾的心在受傷害,警察的形象受到的傷害將更大更嚴重。這兩記耳光,應當打醒每一個“不耐煩的警察”。李振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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