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報訊 (記者 張玉琴 實習生 田源 通訊員 粵紀宣)
昨天,記者從廣東省紀委獲悉,省國資委黨群工作處原處長李肇祥因涉嫌利用其擔任省直單位扶貧辦副主任等職務便利,侵吞扶貧款人民幣21.9萬元,收受他人禮金人民幣14.1萬元、港幣5000元。省紀委、省直紀工委聯(lián)合調查組日前對李肇祥的違紀違法問題進行嚴肅查處,省
紀委決定給予李肇祥開除黨籍處分,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要來扶貧款 暗中入私囊
據(jù)了解,李肇祥于1985年7月至2004年5月在省委組織部工作,歷任企事業(yè)組織處副處級組織員、副處長、組織處調研員,期間于1993年2月至1995年2月抽調到省直單位扶貧辦公室(前為省直單位扶貧工作聯(lián)絡組)任副主任,2004年6月至案發(fā)前任省國資委黨群工作處處長兼機關臨時黨委副書記。
現(xiàn)已查明,1993年3月,身為省直單位扶貧工作聯(lián)絡組副組長的李肇祥,以省直扶貧聯(lián)絡組的名義向臺山市委主要領導打招呼,要求該市捐助扶貧款。臺山市政府辦公室以“省委機關行政經費及接待經費有困難,要求我市支持”為由,于同年4月8日將20萬元匯入李肇祥提供的省鄉(xiāng)鎮(zhèn)企業(yè)管理局賬戶。同年4月21日和5月12日,李肇祥通過該局計財處出納周某兩次取出現(xiàn)金共10萬元,將其中5萬元交給省扶貧聯(lián)絡組用于購買辦公用品、接待經費及發(fā)放補貼等,2000元送給周某作為酬金,其余4.8萬元占為己有。
借出扶貧款 本息皆全貪
1993年4月30日和6月3日,李肇祥通過周某先后兩次將10萬元借給省駐連平縣扶貧工作組用于扶貧項目。1994年1月14日,該縣扶貧工作組副組長魏某還款5萬元給李肇祥。李肇祥將此款交給省直扶貧聯(lián)絡組,用于發(fā)放補貼、加班費及接待開支等。1996年7月,經李肇祥多次催促,魏某將另外5萬元匯到李肇祥指定的賬戶上,李肇祥將此款據(jù)為己有。
1993年7月,李肇祥再次要求臺山市捐助扶貧款。經市委主要領導同意,臺山市政府辦公室以“幫助省直機關扶貧”的名義,于7月27日將10萬元匯入省鄉(xiāng)鎮(zhèn)企業(yè)管理局賬戶中。隨后,李肇祥與省駐連平縣扶貧工作組組長曾某商定,將這10萬元以李肇祥私人借款的方式借給連平縣扶貧工作組用于扶貧項目,借期一年,年息20%。
1994年7月4日,曾某等人來到廣州將借款本息共計12.1萬元還給李肇祥。李肇祥將此款用于裝修其個人住房。
另據(jù)省紀委通報,1994年至1999年間,李肇祥還多次收受臺山、鶴山有關人員送的禮金共計人民幣14.1萬元、港幣5000元。
責任編輯 原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