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報訊
嶗山區(qū)村民李某夜晚駕駛摩托車撞在村內隔離墩上,造成全身多處骨折,李某將隔離墩的建造者村委會告上了法庭。近日,嶗山法院作出判決,李某獲得兩千余元的賠償。
原告:撞上隔離敦多處骨折
去年1月6日晚,李某騎摩托車行至村橋時
,撞到橋中間的水泥墩上,造成多處骨折。李某訴稱,自己已花了13054.97元,但至今沒有痊愈。李某要求村委會賠償他醫(y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等各項損失共計36608.77元。
被告:隔離墩上有警示
作為被告的嶗山區(qū)王哥莊街道的某村委會稱,2002年村委會在村內修建一座村橋,為防止大型車輛通過,確保橋梁安全,村委又在該橋西入口處修了兩個水泥隔離墩,隔離墩上設了警示標志。村委會認為,“原告撞在水泥墩上是他自己的過錯!
法院:村委會承擔次要責任
嶗山法院認為,作為本村村民的李某早已知曉這兩個水泥墩,他疏忽大意是造成事故的主因,應承擔主要責任。村委會作為水泥墩的建造人和管理人,未能盡到對水泥墩應有的維護、管理義務,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最終,嶗山區(qū)法院判決,村委賠償李某醫(yī)療費等共計2904.71元。(臧旭平徐乃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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