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以保障演出市場中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的新修訂的《營業(yè)性演出管理條例》今日實施。據了解,《條例》實行后,消費者遇假唱,可要求退票,可向消委會投訴。 條例規(guī)定,如果歌手在公開表演場所“假唱”,也就是對口型唱歌,演出單位要受處罰,歌手個人
也可能遭到吊銷執(zhí)照處分。 文化部市場司副司長張新建解釋說,“可能有些演員覺得很委屈,他是因為身體不適造成假唱。發(fā)生了這種現象,演員和主辦單位應當公開向觀眾說明,得到觀眾理解。如果是個人演唱會,演員不能唱了,那么觀眾有權退票。如果演員是假唱或者是對口型,那么他就不能按照真唱收取出場費。” 除了假唱之外,近年來在舞臺上還發(fā)現了假演奏的現象。對此,張新建稱,雖然新《條例》中沒有出現假演奏這個詞,但是對假演奏也要和假唱一樣來處理。對于電視晚會的假唱,張新建解釋說:“在電視的演播廳中錄制的晚會,都不屬于《條例》規(guī)定的范疇。”(洋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