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報訊
經紀公司是靠包裝明星賺錢的,從明星身上抽“血”也是天經地義的事情。但是到底抽多少“血”,怎樣來抽那些“血”,這其中就隱藏有非常多的道道,一不小心出了問題,惹出是非,明星們又哭又鬧,經紀公
司自然吃不了兜著走。
安排飯局
典型案例:林志玲賭城陪吃飯事件
案例回放:今年過年期間,美國華美娛樂公司以約10萬美金的高價酬勞,邀請有“臺灣第一名模”稱號的林志玲到美國賭城登臺作秀。誰知林志玲一到賭城,除了被要求單獨一人住在酒店外,還立刻收到對方3萬美元當訂金,被要求必須陪“老板們”吃飯應酬。更夸張的是,林志玲如果被現(xiàn)場賓客相中,只要愿意被帶開“獨自聊天”,酬勞會再向上加碼。但由于林志玲當場氣到落淚,并嚴詞拒絕赴約,讓對方感到面子掛不住,后來便找來洛杉磯的黑道“華青幫”施壓,要林志玲乖乖就范。林志玲的經紀公司凱渥眼看事態(tài)嚴重,趕緊向正在當?shù)氐闹袊抢习迥镪悕古c王菲的經紀人邱黎寬求救,雙方經過火爆斡旋談判,主辦單位最后才愿意放林志玲一馬。
事后,凱渥全盤否認他們安排飯局,但一位不愿具名的資深模特兒經紀人卻認為,林志玲或許事先不知道要陪吃飯,但經紀公司不可能不知,他們很可能事先接受了飯局的安排,只是沒有告訴林志玲而已。她不以為然地說:“對方肯出那么高價邀請林志玲,怎么可能只有登臺作秀那么單純?想也知道林志玲要有‘后續(xù)配合’啊!”
而據(jù)部分曾安排藝人到賭城作秀的圈內人士表示,一般說來,大牌藝人應邀去賭城作秀的,像林志玲傳出約10萬美金的酬勞,是頂極大牌外加一組樂隊才有的行情價,一般都是約1萬至2萬美金就不錯了,所以傳聞中10萬美金相當離譜,肯定有問題在里面。
相關明星:大小S飯局價1600萬臺幣,陳思璇飯局價860萬臺幣,賈靜雯飯局價100萬臺幣,陳美鳳飯局價5萬臺幣
抽血方式
強迫接活
典型案例:金喜善非洲裸照風波
案例回放:2000年6月,金喜善在非洲坦桑尼亞拍攝寫真集,攝影師突然拿出一份她從未見過的合約,上面寫著她在寫真集中必須裸露身體,在白紙黑字、無可抵賴之下,金喜善只有就范,被迫拍下多達170張半裸及姿態(tài)極度猥褻的照片。8月,回到國內的金喜善在漢城召開記者會,哭訴她遭攝影師威逼被迫拍攝裸照。此后她又以強迫罪控告攝影師,并要求這輯寫真照片不準外流。此外,2001年11月,金喜善再次向法院提出了名譽毀謗罪的訴訟。經過半年的審訊,法院宣布了結果,判決說:“看不出被告有任何強迫拍攝的證據(jù)!彼詳z影師無罪釋放。
盡管金喜善告攝影師敗訴,但懷疑自己的前李姓經紀人及出版社樸姓老板有份參與強迫拍裸照的陰謀,所以再度入稟漢城地方法院。經過審議,法院指李姓經紀人在金喜善不知情下偽造合約,所以判他有罪并罰款七百萬韓元(約四萬九千港元),而法官指出版社的老板雖有份參與此事,但因他修改合約以保護金喜善,念在他有悔意,所以只作口頭警告,但永不得出版金喜善的這批裸照。金喜善終于證明自己不是自愿拍裸體寫真。
抽血方式
抽取高傭
典型案例之一:“超女”上繳60%的傭金
案例回放:日前,一份“超級女聲”的經紀合約在網上曝光。在這份合約中,“超女”的演藝收入必須上繳一部分給天娛傳媒的經紀人,上繳比例分為兩種,前4年必須上繳給公司演藝收入的60%,后4年上繳40%。據(jù)業(yè)內人士透露,這個上繳比例是非常高的,一般藝人上繳給經紀公司的收入比例僅為30%。
典型案例之二:F4因60%的高抽傭而單飛
案例回放:F4當紅的幾年,經紀人柴智屏從F4身上共抽取的傭金高達4548萬元(臺幣),根據(jù)合約,這筆錢占到了F4總收入的60%。所以言承旭會在記者招待會上突然痛哭失聲,說:“經紀公司是吸血鬼!币虼,合約一結束,F(xiàn)4便各自單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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