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得罪了美國總統(tǒng),他或者他的手下就可能使壞整你一下,比如說讓你的家人出點兒狀況。這聽起來有點聳人聽聞,但美國前外交官約瑟夫·威爾遜就相信自己碰上了這種事———因為他兩年前公開批評總統(tǒng)的伊拉克政策,所以總統(tǒng)政治顧問卡爾·羅夫向媒體泄露了他妻子中央情報局特工的身份,以此報復
。
眾所周知,羅夫與布什關系密切,密切到了人們用總統(tǒng)最重要的一個器官來稱呼他———“布什的大腦”。如果他出了事,人們自然關注布什會怎么處置。特別檢察官對此事已經調查了一段日子,再經過媒體的爆炒,如今是沸沸揚揚。
布什第二任期不過半年,就有羅夫這樣的重量級人物卷進官司,仔細想想,這在歷史上居然能找到線索,甚至還有某種必然性在其中。1960年代末以來,布什之前共有三位總統(tǒng)連選連任,分別是尼克松、里根和克林頓。而這三位總統(tǒng),在第二任期內都曾因為在上一任的作為而受到不同程度的司法調查。尼克松因為“水門事件”被轟出白宮,“伊朗門”讓里根損兵折將,萊文斯基則成為克林頓生命中揮不去的陰影。似乎,美國總統(tǒng)做到第二任,必然是要出點兒事而被檢察官調查一番的。
托克維爾在著名的《論美國的民主》一書中,曾經對美國總統(tǒng)可以連選連任的制度進行了批判性的分析。他雖然也同情支持者的觀點,即“當一個人證明其有很好的管理才能時”,不應該被排除在政府之外。但他還是尖銳地指出,“連選連任的原則,使民選政府的腐化影響格外廣泛和危險。它在敗壞人民的政治道德,以縱橫捭闔冒充愛國行為!
在托克維爾看來,總統(tǒng)出于自己的政治目的,可以將國家和人民的利益拋諸腦后,一門心思只想著在未來的競選中再次獲勝,“他的一切施政方略都指向這一點,他的一舉一動都對著這個目標”。也就是說,總統(tǒng)可能動用自己的權力和國家機器去干一些不正當的事。
美國人經常自夸他們的民主制度是最好的,但是透過托克維爾的眼睛看去,從當年的尼克松到如今的布什和羅夫,種種不當行為的發(fā)生,原是根植于美國的政治制度中,是不可避免的。
說到底,拋開羅夫個人的因素,此番丑聞的源頭還是在布什發(fā)動的伊拉克戰(zhàn)爭,是布什為此付出的又一份代價。布什當初太想把薩達姆搞掉,而為了實現這個目標,他不惜使用各種手段,只要目標是正當的,手段正當與否都無所謂。對于這一點,如今人們已經看得清清楚楚了。
“倒薩”一旦確定,布什當然不希望別人有所微詞,他要把戰(zhàn)爭闡釋成一種業(yè)績,而不是一個敗筆,是政治上的一筆財富,而不是一個包袱,他要靠這個贏得連任,而不是因此丟掉白宮。所以,威爾遜的行為招致總統(tǒng)的不快,是可以理解的;羅夫給威爾遜穿個小鞋,也是可以理解的。問題是,這手段逾矩了。
“三權分立”的制度,在相當程度上約束了美國總統(tǒng)及其屬下的行為,使之不致濫用權力。但和其他一切事物一樣,這種制度還沒有完美到保證每個細節(jié)的正確。事實上,總統(tǒng)和他身邊的人往往利用制度賦予的權力謀求個人或局部的利益,有時甚至無視律法、道德的邊界。
事情往往在總統(tǒng)的第二任期里敗露,也許是因為從發(fā)生到發(fā)展再到發(fā)現,其中確實需要一定的時間。制造轟動性丑聞,從當事人的舉報、檢察官的調查,到輿論的報道、政客們的反應、公眾的關注,所有的過程都要走到,沒有足夠長的時間是不行的。
所以我們也許可以猜想,那些只干了四年就不幸落選的總統(tǒng)們,未必都個個清白,因為制度對于他們來說是同樣的,欲望、動機甚至手段也都是一樣的,只是還沒來得及成為調查的目標,人們就對他們失去了興趣。
但是美國的制度仍有它可貴的一面?偨y(tǒng)或其屬下干了壞事,終有被揭發(fā)的可能。獨立的司法體系、媒體的監(jiān)督,以及敢于和樂于挑戰(zhàn)權威的政治文化,都讓人們從挖掘政治陰暗面中看到了利益所在。這種制度,也許不能教化政治人物的品性而做到防患于未然,但往往還能通過事后的追究起到亡羊補牢的功效。
作者:文 王文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