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吳兵經(jīng)常請朋友到一家飯店吃飯,前后去了10次,每次去都是欠賬,共給飯店打了5000元的欠條。 這天,老板拿著欠條向吳兵要錢,這才發(fā)現(xiàn),有六張欠條上寫著“吳兵”全名,有四張只寫了一個“吳”字。 因?yàn)閰潜恢辈唤o錢,老板將他告上法院
,吳兵不承認(rèn)那四張欠條是自己寫的。 ●分析:雖然吳兵曾先后10次去飯店消費(fèi),但由于老板提供的欠條中只有六張寫有吳兵全名,其余4張均只有一個“吳”字,不能證明為吳兵所為。 律師支持:山東清泰律師事務(wù)所仲昭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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