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到“性騷擾”,人們往往將它等同于女性遭到男性的侵犯。然而近日,一位年僅20歲的小伙子,來到蘇州市虎丘區(qū)人民法院,請求法院為他主持公道,理由是,他遭到了自己同性老板的性騷擾。面對這一案例,法院的工作人員也為難了,因為在國家的法律條文里,只側(cè)重保護女性的性權(quán)利,卻沒有對男性性權(quán)利的保護條款,更
沒有把同性間的性暴力侵犯列入其中。在蘇州,這案例的出現(xiàn)也尚屬首次。
起端:外地來蘇打工遇“知音”
2005年6月的一天,蘇州的最高氣溫已經(jīng)超過35℃,來自江蘇徐州年僅20歲的小伙子陳剛(化名),告別父母孤身一人來到他向往以久的美麗古城———蘇州,他想在這里找到一份工作,除了減輕家庭負擔的同時也希望從此以后自己能夠自立,并有所作為。帶著這一憧憬,陳剛開始奔走于蘇州的各家人力資源公司,同時也留意路邊貼的各種招聘廣告。但由于這些人力資源公司提供的工作,需要一定的文化知識或技能要求,對于知識層面不高的他無疑是不能勝任。而路邊貼的一些招聘廣告,有些條件相當具有誘惑力,月薪甚至在萬元以上,但前提是長相和身高必須經(jīng)得起“考驗”。陳剛當然明白這些招聘廣告背后的真實含義,他只想靠自己“干凈”的勞動去獲取報酬,于是,這條生財捷徑被他否定了。
就這樣,日子一天天過去,從家里帶來的錢也所剩無幾,工作卻依然無著落。6月13日早上,陳剛來到了位于火車站旁邊的錢萬里橋小商品,希望在那里能找到工作,可忙碌了一上午,希望還是落空。中午12點左右,熱辣辣的陽光無情地照在他身上。剛好,在錢萬里橋小商品附近有一草地,且處在陽光的背面,很多外來者都躺在草地上休息,1點鐘左右,睡意襲來的李剛感覺身邊多了一人,微微睜開眼,只見一名40多歲的男子正對著自己看。“我的第一反應(yīng)是,是不是遇到壞人了,反正身上沒錢,隨便你怎樣都行!标悇傟愂龅。!皼]想到這位中年男子開始坐在我身旁,主動和我說話,見他如此和藹,我也放棄了警覺和他攀談,當他得知我正在為找工作的事發(fā)愁后,他說他開了一家店需要人手,如果愿意可以到他那里上班,包吃包住,每個月的工資為500元,并還告訴我他叫李華(化名),大家都稱他為李老板。見他不像壞人也不像說謊的樣子,我懷著感激的心情同意跟他走”。于是,他坐上了中年人的自行車,前往他們的目的地———橫塘。一路上,兩人輪流換著騎自行車,也不停地聊著各自的生活。得知李老板已經(jīng)結(jié)婚,并有一個20歲上下的女兒。
事發(fā):半夜搞“突襲”慘遭性暴力
俗話說在家靠父母,出門靠朋友。在蘇州無親戚朋友的陳剛此時將李老板當成了自己的恩人。
李老板將陳剛帶到了位于橫塘的店里,這是一家專門經(jīng)營瓷磚的小店,這家店既做門面又當倉庫,另外還是晚上睡覺的地方。和他們同住的還有李老板的另外一名老鄉(xiāng)。當天晚上,陳剛和老板打地鋪睡在倉庫的門口,一個老鄉(xiāng)則睡在倉庫里相隔約十多米的地方。因為很累陳剛一會就進入了夢鄉(xiāng)!暗搅税胍沟臅r候,我突然被一種很怪異的動作吵醒,只見李老板不知何時睡到了自己身邊,且一只手伸到我的內(nèi)褲里正摸著我的下身,另一只手則放在我的屁股后面,用手指摳我的肛門。我嚇了一跳,趕緊坐了起來,制止他的這種行為,并拒絕了他的無理要求!闭f這話的時候,陳剛顯得有點羞澀。眼看自己的目的沒達到,李老板開始威脅陳剛,并惡狠狠的對小林說:“你要是敢把今天的事情說出去,我就把你趕走,你一分錢都沒有,只能餓死街頭!
面對這份好不容易才得到的工作,陳剛保持了沉默,在倉庫的角落坐了一晚上來捍衛(wèi)自己的“清白”。第二天晚上,陳剛在心里想著千萬不要睡,但睡意卻一陣陣襲來。夜深人靜的時刻,前一晚的事情又一次重演,只是這一次,李老板更變本加厲,直接用自己的生殖器插陳剛的肛門,疼的他想大叫,但因為旁邊還有一人,陳剛只好忍著,而這次的時間長達20分鐘之久。從6月13日到6月19日,在一個星期的時間里,李老板共對他實行了3次性騷擾,且每次時間都在逐漸延長。為此,一到晚上,陳剛就害怕,想跑,卻不愿丟掉這份工作。由于無法忍受,6月20日,他向李老板撒了一個謊,說自己要到常熟去看女朋友,希望老板能給他點錢。于是他拿著李老板給他的80元錢,走出了那個倉庫,走進了橫塘派出所報案,因為找的不是派出所工作人員而是保安,保安告訴他,由于他拿不出任何的證據(jù),派出所是不能幫他立案的,讓他回去找到證據(jù)后再來,所以事情并未解決。而李老板發(fā)現(xiàn)陳剛不見后,則打電話給他,在電話里表示希望他能回去。6月23日,實在沒地方可去的陳剛再次來到倉庫,在這天夜里,他又一次遭到了同性老板的“蹂躪”。陳剛在說這些話的時候,頭一直低著,身體也在不停的顫抖。1米73個頭的小伙子,說話的聲音很輕,而且伴隨著輕微的哭泣聲。他告訴記者,自從老板對他做了這樣的事情后,曾經(jīng)哭過好幾次。
每個人都有極限的忍耐力,陳剛也不例外。6月24日,他趁老板到外地出差之際跑了出來,先是去法律援助中心咨詢,然后來到虎丘區(qū)人民法院,請求法院為他主持公道。
為取得相應(yīng)的證據(jù),昨日中午,在法官及相關(guān)人士的幫助下,陳剛撥通了李老板的電話,表示自己無處可歸,希望能回去,李老板在電話里爽快的同意。但當陳剛提出回去后,希望李老板不要再對他進行性騷擾,李沉默了一會,隨即語氣很兇的對陳剛說,沒有的事不要亂講,并否認對陳剛實行過性侵犯,同時還告訴陳剛,就算去派出所自己也不怕,因為沒任何證據(jù)。
法官:首次遇到不知怎么辦
對于這起案子,蘇州市虎丘區(qū)法院的徐法官稱,以往法院從未碰到過相類似的案件,只有女性受到異性性騷擾的例子,可以說這樣的案例在蘇州還是首次。現(xiàn)在國家出臺的相關(guān)法律法規(guī),都只是從女性性騷擾的角度制訂的,男性受到性騷擾特別是受到同性騷擾的立法,還是空缺,屬于真空狀態(tài)。所以,對于這起案件,從法院的本意來講,陳剛是受害者,理應(yīng)得到法律的保護,但國家沒這方面的法律條文,作為執(zhí)法者,也不知該如何處理。他還表示,不僅女性的性權(quán)利需要保護,男性的性權(quán)利同樣也需要保護。因為,過去女性遭遇性侵犯的比較多,因此我們在制定刑法時,當初只考慮對女性性權(quán)利進行保護。其實,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男女平等這條根本原則,就包含男女性權(quán)利保護上的平等。
目前,社會發(fā)展越來越開放,男性或者女性遭遇性及同性性侵犯的,甚至男性遭遇女性性侵犯的都有了,但是由于刑法中沒有明確規(guī)定,檢察機關(guān)不能立案,不能采取司法強制措施。
公安:需要直接或間接的證據(jù)
遇到此事,很多人或許會保持沉沒,而陳剛卻勇敢的來到法院為自己維權(quán),但法庭如果立案,也必須要有足夠的證據(jù)。蘇州市公安局政治處的奚副處長表示對受害者表示同情,但如果公安機關(guān)立案,必須要有證據(jù),這證據(jù)可以是人證也可以是物證,受害者在事發(fā)后最好通過醫(yī)院鑒定,這也是一個很好的物證。但現(xiàn)在,這名小伙無任何證據(jù)能證明此事,也給公安機關(guān)的調(diào)查帶來難度。
蘇州市一心理學家表示,從醫(yī)學角度分析,一部分同性戀者交友隨意,增加了性病傳播的可能性,而同性間的性侵犯行為,則更容易引發(fā)性傳播疾病的感染。更值得注意的是,對同性一方強行進行性行為侵害,其身心的傷害是雙方的。所以,同性性侵犯的受害方,容易產(chǎn)生較為嚴重的厭世情緒,更應(yīng)該從其心理上進行安撫和治療,而施暴方則可能長期處于性壓抑狀態(tài)或存在性心理障礙,若不能正確引導(dǎo)和及時治療,將會給他人和社會帶來更大的危害。
法律人士:“新生事物”考驗立法
那么,作為法律界人士又是如何看待這一問題的呢?蘇州華為律師事務(wù)所宋紅波律師認為:按照司法解釋,同性性侵犯行為,是指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違背同性的他人意志,強行與其發(fā)生性關(guān)系或者進行猥褻。對于此類案件,首先,在我國刑法上是個立法盲點。刑法上并沒有相應(yīng)的罪名,比較接近的是猥褻罪,但此罪名下的犯罪對象只能是婦女或者兒童,與本案不符。另一個相近的罪名是侮辱罪,但侮辱罪的構(gòu)成必須符合“公然”進行的要求。盡管如此,宋律師表示,雖然目前我國法律中并沒有明確的有關(guān)此類同性間性侵犯問題的規(guī)定,但這種行為的民事違法性是顯而易見的。如果受害人沒有受到明顯的身體傷害,那么可以向法院提起侵犯人格權(quán)之訴,要求精神損害賠償;如果侵害人行為同時造成了受害人身體傷害,那么受害人亦可進一步要求相應(yīng)賠償。但無論如何,此類“新生事物”的出現(xiàn)正考驗著我國立法和司法實踐。
蘇州另一專門從事法律研究的教授也表示,婦女的性權(quán)利受法律保護,男子的性權(quán)利亦應(yīng)受到同等的法律保護。這樣一種嚴重危害社會的行為不能通過現(xiàn)行《刑法》來處罰,就應(yīng)當通過嚴厲的民事制裁來懲罰,而民事制裁的最有效途徑就是經(jīng)濟處罰。既然《刑法》不用“犯罪”來處罰這種行為,就說明這種行為的傷害主要是精神方面的,那就必須用高額的精神賠償來禰補。對這種嚴重危害社會的行為的任何同情和姑息,就是對它的保護和變相放縱,就是對社會的不負責任,所以,立法刻不容緩。
編輯:林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