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報7月7日報道:6日,早報關(guān)注近兩年的奪命水坑官司有了終審判決,市中院終審判決,青島海潤自來水集團有限公司和青島華旅運輸有限公司支付死者家屬23萬余元。 “坑”殺死者的,一個是海潤自來水公司人為挖出而未及時填補的雨水“死坑”,一個是華旅運輸有限公司駕駛員
雨天及路況復雜情況下,不保持安全距離而形成的“活坑”,兩個“坑”把一個孕女共同“謀殺”了。作為當事人,不僅要從慘痛的事故中汲取深刻的教訓,更要在深層次上學會對生命和他人安全保持起碼的尊重和敬畏,如此才可能避免悲劇重演。 奉勸那些掘坑而不知填坑的人和單位,要樹立利人利已的“填坑”和“補坑”意識,否則,“坑人”的同時,也給自己掘好了坑,最終連自己也會被“坑”進去。黎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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