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深圳六月二十八日電(記者鄭小紅)深圳立法支持規(guī)范義工服務,《深圳市義工服務條例》將于七月一日起實施。這是中國內地首部專門針對義工方面的法規(guī)。
深圳開展義工服務已有十五年,全市注冊義工累計提供服務超過一百萬人次。過去由于沒有專門的法律規(guī)定,社會上存在一些誤解,把義工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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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鐘點工,當作“免費勞動力”呼來喚去,一旦出現(xiàn)事故,責任也難以界定。
《條例》稱,義工是指出于奉獻、友愛、互助和社會責任,經過登記,自愿、無償地以自己的時間、技能等資源開展社會服務和公益活動的人員。義工服務范圍包括助老扶弱、扶貧濟困、支教助學、環(huán)境保護、社區(qū)服務以及其他社會公益性活動。需要義工服務的個人和單位,可以向義工服務組織提出服務申請。這意味著,義工不是任意差遣的“廉價勞動力”,而是依法為確實需要的人和組織提供服務。
《條例》規(guī)定義工應當在義工服務組織的安排下開展義工服務。義工不得向服務對象收取報酬或者借錢、借物、謀取其他利益;在服務期間不得接受服務對象的捐贈;對服務對象的隱私予以保密。而義工服務組織應當保障義工在服務期間的合法權益,開展義工服務活動時,不得從事營利性活動。
《條例》提出,公安、城管、民政等有關部門應當在其職責范圍內,對義工服務工作給予支持。鼓勵有關單位在招工、招生時,在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用、錄取有義工服務經歷者。
《條例》同時指出,若義工好心做了壞事,如造成服務對象或者第三人損害的,有關的義工服務組織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義工服務組織承擔民事責任后,有權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義工追償部分或者全部賠償費用。而服務對象在接受義工服務過程中對義工造成損害的,也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