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現(xiàn)代文明畫報》報道,2004年末至今,記者多次接到陜西省榆林市神木縣李家溝村委會關于該村集體資產(chǎn)嚴重流失的舉報材料。于是記者趕赴神木,采訪真相。 李家溝村委會提供的材料說:我村于1988年在大貝峁開了一村辦煤礦,大貝峁煤礦。性質(zhì)為村辦集體,并辦理了礦產(chǎn)、煤
炭等合法手續(xù)。煤礦當時承包給本村村民楊××,承包期十五年(即從1988年起至2003年9月30日止)。后來外村村民王××未經(jīng)我村村委會和楊某同意,擅自將煤礦與外村一家無任何證照的“××煤礦”合并。 合并后,××煤礦將我村煤礦的主井口私自炸毀,并將井口移至鄰近××村。并對我村煤礦進行掠奪性開采。由于該煤礦所有權屬李家溝村委會,據(jù)雙方簽署的《煤礦開采合同》,李家溝村委會應于2003年10月1日,恢復對大貝峁煤礦行使權力。而榆林市中級人民法院僅憑一紙私人礦主之間擅自簽的《協(xié)議書》,就強行判決讓私人礦主繼續(xù)經(jīng)營至2013年。 另外,在一份以李家溝全體村民的名義寫的材料中,這樣寫道:判決之后,村民紛紛自發(fā)組織前往××煤礦制止他們盜采?2005年4月25日,由縣公安局局長親自掛帥,組織二百多名武裝警察,打傷村民數(shù)人;將80余名村民非法關押……希望政府能查明真相懲治違法公務人員。 記者在神木縣麟州醫(yī)院,探望了幾個在沖突中受傷的村民后,到神木縣公安局了解情況。一位自稱“羅部長”的竟當場拍桌子辱罵記者,并說記者是冒充來騙錢的。后來叫來十五六名警察,把記者押到某派出所值班室里“軟禁”了5個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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