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西安6月4日電 陜西省十屆人大常委會第19次會議通過的《陜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辦法》明確規(guī)定,學校應當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權,對在校義務教育階段的未成年人不得開除或者令其退學、轉學。 《辦法》還規(guī)定,未成年人出現心 理障礙或者不良行為時,其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應當主動尋求學校和有關方面幫助,努力消除未成年人的心理障礙或者不良行為。未成年人的父母不得因離異而不履行教育子女的義務。
《辦法》還規(guī)定,未成年人出現心
頁面功能 【 】【大 中 小字】【 】【打印】【關閉】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