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正廳級干部”,來寧參加會議。只為沒能盡快喝上一杯水,他在飛機上對空姐王某惡語相向并將開水潑至其身上。機上的乘客們見周某不停地無理取鬧,個個表示憤慨,他們就此事聯(lián)名寫下證明材料提供給了飛機上的安全員。安全員隨即制止了周某的過激行為,落地后在祿口機場派出所民警的教育下,周某
繳納了200元罰金,承認了自己在飛機上行為過激的錯誤,并向王小姐當眾道歉。 (5月17日《現(xiàn)代快報》) 讀到這則新聞,筆者忽然生出一“雜念”:假如這事兒換個場合,比如賓館、酒樓、洗浴中心啥的,正廳級領導干部的所作所為會受到這樣嚴肅處理嗎?我看未必。一來正廳級領導干部在公共場合做些出格的事情,不是派出所幾個民警所能夠處理的,因為得按照干部管理權限來調查(處理不處理,處理到什么結果還難說);二來即便發(fā)生類似的糾紛,即便女服務員再委屈、再無辜,按照通常的慣例,也得由遭此羞辱的女服務員反過來向正廳級領導干部賠禮道歉,至于正廳級領導大人接受不接受那是另外一回事。試想,如果不是在飛機上那樣特殊的場合,哪個賓館酒樓老板敢吃了豹子膽聽任事情發(fā)展到讓貴為正廳級別的大領導屈尊聽候一個小警察的訓導,向一個小小女招待賠禮道歉,甚至還接受罰款的地步的? 機場上的這一行之有效的規(guī)矩什么時候才能落地,被借鑒來處理“地面”上的干部撒潑、違章行為,這是很值得我們期待的。何時“正廳”們不敢隨地撒潑呢?李甘林《現(xiàn)代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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