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報訊 “戀愛時一起買的房子寫我的名,可一結婚老公非要來公證說房子是共同財產!弊蛱,黃女士被丈夫拉來公證處時還有些不滿。工作人員表示,作財產公證的九成是類似情況。
黃女士和丈夫結婚前戀愛3年中兩人一同攢錢貸款買房,雖然一同出資一同還貸,可當時
產權證上寫的卻只有黃小姐一個人的名字。結婚后,丈夫馬上帶著結婚證和房地產權證去做財產公證,請求公證房屋是夫妻共同財產。“我們接觸的絕大部分人都是婚前把房地產權利人寫成女方,用房子來表示自己不會變心,婚后再來公證成共同財產!钡诙C處調研室主任祝長榮告訴記者,新婚姻法實施后,個人財產不因婚姻延續(xù)轉化為共有財產,從前生活資料經過4年、房屋和其他生產資料經過8年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的規(guī)定作廢,所以要區(qū)別房子是共有還是個人所有就需要公證。
“婚前抓住房子表明都市女性缺少安全感!毙玛柟庑睦碓\所心理輔導師李克富表示,生存壓力和耳聞目睹的婚變故事讓她們預感到戀愛隨時可能出現問題,因此迫切尋求物質支持,占據房子的產權是手段之一!霸谖医佑|的病例中,結婚并不能使這種危機感消失,極端的妻子會盤查丈夫行蹤甚至全方位監(jiān)控丈夫。所以化解心結,建立獨立人格是解決危機感的好辦法。”(趙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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