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以來,對領導干部拖欠公款,不管因公還是因私,相應的處罰措施一直不明確。4月25日,河南省財政廳、監(jiān)察廳、審計廳以“急件”形式,聯(lián)合向“老賴”干部發(fā)出“追繳令”,規(guī)定在6月30日前,黨政領導干部拖欠公款無故拒不歸還者,將堅決依照黨紀處分規(guī)定進行查處。同時實行責任追究制,對“老賴”
干部、拖欠金額較大者,堅決立案查處。 干部拖欠公款已成一種“變相腐敗”。從2004年6月起,河南對領導干部拖欠公款問題進行集中清查,共查出1.7萬多人,拖欠公款1.2億元。已經(jīng)清繳6200萬元,目前仍有5900萬元沒有償還。清查中還發(fā)現(xiàn):公款拖欠多集中在一般干部和其他人員,約占76.9%,但大額度欠款集中在廳、處級干部,其中廳級32人欠款45萬元,處級447人欠款82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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