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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nóng)歷三月三(4月11日)是我國傳統(tǒng)的“女兒節(jié)”。上海師范大學女子文化學院的女生們從今年開始重拾這個傳統(tǒng)節(jié)日。對歌、戲水、女工表演……為了體現(xiàn)時代特色,4月7日,她們還舉行了“我是女生”的大型簽名活動。該學院一位副院長表示,簽
名活動主要是倡導女生樹立正確的性別觀念,要“有腦子”,不要把自己放在“傍大款”的弱勢地位。
“女兒節(jié)”在即,組織大學女生進行一些豐富多彩、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動,促使她們樹立自尊、自立、自強的人生理念,無疑是一件值得推而廣之的大好事。不過,學校通過簽名活動間接要求女生“不要把自己放在‘傍大款’的弱勢地位”,就有點概念含糊甚至強人所難的味道了。
何謂“傍大款”?女生和腰纏萬貫的私企老板兩情相悅,雙雙墜入愛河,且有秦晉之約,相信是某些人認定的“典型個案”。然而,男婚女嫁,自作主張,這是有《婚姻法》作保障的。對愛戀自己的大款為什么就“傍”不得?而且一“傍”就立馬有處于“弱勢地位”之虞?按照這種邏輯,如果大學女生找個下崗工人或農(nóng)民工作丈夫,就表示非常“有腦子”,而且“地位”也會變得“強勢”起來?這實際上是說,女生地位強弱與否與所“傍”男人兜里的錢是成反比的——這是何等荒唐的婚戀觀。再說,如果全國高校的女生都在“女兒節(jié)”前后立下類似誓言,并在學校的監(jiān)管下兌現(xiàn)這一承諾,那不是剝奪了女生和大款們自由戀愛的基本權(quán)利么?殊不知,在一個法治國家,誰也沒有權(quán)力直接或間接地在男女婚戀問題上這么指手劃腳。
“傍大款”還有另一種形式,那就是做大款的小蜜或是二奶。一般而言,在不危及社會和他人利益的前提下,這么做說到底也只是個道德層面的問題。學校固然有責任為已經(jīng)或可能誤入道德歧途的女生指點迷津,但絕對不能籠統(tǒng)地訓導女生“不要把自己放在‘傍大款’的弱勢地位”。因為,把大款看成是一個讓女生墜落的催化性符號,有“一撐桿打翻一船人”之嫌,是極不公正的。事實上,讓女生在處于“弱勢地位”的并不都是所謂大款。重慶市委宣傳部原部長張某就專找23歲以下的大學女生做小蜜,而且還要求對方是處女!鞍边@樣的貪官兼色狼,女生的社會地位又會“強勢”到哪里去?
所以,在大學解除婚禁的今天,對女生“傍大款”的問題不宜以偏概全,做整體性“倡導”,更不應該動不動就與女性“自立”、“地位”什么的掛起鉤來,讓她們參與那些根本沒有多大實際意義的簽名活動。
責任編輯:屠筱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