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新華社廣州4月9日電不少地方的當事人在作為基層法院派出機構的人民法庭進行訴訟,但立案、交納訴訟費用和退費卻要到基層法院機關辦理,人民群眾感到很不方便。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黃松有表示,人民法庭可以直接受理案件,方便人民群眾訴訟。 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庭
經過基層法院同意,可以對當事人的起訴材料進行審查,對符合人民法庭立案條件的可以直接決定立案。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基層人民法院已經建立遠程立案系統(tǒng),由基層人民法院統(tǒng)一立案并不妨礙當事人及時行使訴訟權利的,立案權應當由基層人民法院統(tǒng)一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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