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 本所依法接受青島法羅力鍋爐熱能產品設備有限公司、青島法羅力暖通溫控技術設備制造有限公司的委托,聲明如下: 1、青島法羅力鍋爐熱能產品設備有限公司已依法辦理公章更換手續(xù),新公章、財務專用章已于2005年3月1日起啟用,原公章、財務專用章自2005年3月1日新公
章啟用時作廢。 2、青島法羅力暖通溫控技術設備制造有限公司已依法辦理公章更換手續(xù),新公章、財務專用章已于2005年3月1日起啟用,原公章、財務專用章自2005年3月1日新公章啟用時作廢。 特此聲明山東大元律師事務所律師:何德寶二○○五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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