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報訊 日前,市南法院和市北法院以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分別對印制大量非法宣傳品的蘇俊和向社會傳播“法輪功”資料的崔玲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三年零六個月和四年。
“法輪功”頑固分子蘇俊,2003年3月至7月間共制作“法輪功”宣傳材料100余冊,宣傳條幅20
余條、光盤50余張;“法輪功”頑固分子崔玲,2004年9月7日,在發(fā)放“法輪功”非法宣傳材料時被抓獲,從其家中查獲儲存有大量“法輪功”信息資料的電腦2臺,“法輪功”非法宣傳品890張,“法輪功”光盤68張。
蘇俊、崔玲的案件再次證明,任何利用“法輪功”等邪教組織進行的非法活動,都將受到法律的懲處。(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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