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司法部重點研究項目“民事訴訟法典的修改與完善”課題組主辦的《民事訴訟法修改建議稿》研討會在成都青城山風景區(qū)結(jié)束。課題組主持人、現(xiàn)行《民事訴訟法》起草人、中國訴訟法學會名譽會長江偉教授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我國將有望確立公益訴訟制度;民事訴訟的審判程序很可能由兩審終審改為三
審終審。 據(jù)悉,《民事訴訟法》修訂已列入全國人大的立法計劃,全國人大法工委將很快組織起草正式的立法草案。江偉教授主持的專家建議稿將作為正式立法草案的重要參考藍本。 解讀 三審有利統(tǒng)一法律認識 建議稿:主張第二審違反法律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江偉教授:建議稿中三審程序只針對法律問題,只有二審一些重要程序違法或者法律用錯了,才能進行三審上訴。兩審終審,絕大部分案件在地區(qū)中級法院就終止了,這使得判決容易受地方保護主義影響。其次,不服二審判決的當事人常常進行申訴上訪,審判監(jiān)督的頻繁啟動成了事實上的“三審程序”。另外,三審終審最大意義在于統(tǒng)一法律適用。三審法院不是省高院就是最高院,他們作出的判決有利于更大范圍的統(tǒng)一司法機關對法律的認識。 建議稿六大突破 一是由現(xiàn)在的兩審終審改為三審終審; 二是原則上基層法院的一審案件由一名法官獨任審理; 三是訴訟費收費標準法定化,收費標準降低; 四是取消審查起訴程序,法院不得拒收起訴書,實行登記立案; 五是確立公益訴訟制度,對于壟斷案件、環(huán)境污染等公害案件由國家機關或社會團體提起公益訴訟; 六是確立庭前證據(jù)交換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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