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沒人監(jiān)督的副鎮(zhèn)長能犯多大的案?答案是他能在幾個月之內(nèi)輕而易舉地挪用公款855萬元,然后在賭場上狂賭。這個名叫謝昭金的安徽省淮南市某鎮(zhèn)的副鎮(zhèn)長,“小官犯大案”,正應了法國啟蒙思想家孟德斯鳩的一個經(jīng)典論斷:“一切有權力的人都容易濫用權力,這是萬古不易的一條經(jīng)驗。有權力的人們使用權
力,一直到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 在學術研究中,常常包含著一定的前在理論預設,以此成為某個系統(tǒng)理論的邏輯支撐或邏輯起點。比如從市場的角度來說,政治領域也是市場領域的一部分,“政治市場”的前在預設確立了國家代理人——也就是官員也是“經(jīng)濟人”角色。 把官員稱作“人民的公仆”,認為他們應該為人民服務,這種觀念在我們的腦海中根深蒂固。也就是說,我們在制度設計之初,一切內(nèi)在的前在預設邏輯都是“官員應該干什么”,對于“官員可能會干什么”,卻欠缺考慮或者考慮不夠。英國哲學家大衛(wèi)·休謨曾提出一條著名原則———“普遍無賴原則”,即“人人都應該假定為無賴”。這一原則應用于安徽省淮南市的這個案例,其意義就在于,無論他官大官小,無論他多么利欲熏心,完善的機制都要使他“規(guī)規(guī)矩矩”。 “小官犯大案”也不是什么新鮮事了,去年媒體報道過犯貪污挪用公款罪的會計,似乎還不算一個官,卻都能利用手中“出納”的那點“小權”貪污挪用兩億多元人民幣。這也正應了那句話:權力沒有大小之分,從權力的本性來看,它總有一種超出它自己的范圍而發(fā)展的本能傾向。 這種權力的“天然”傾向,要求我們必須給權力設置邊界,在運用政治規(guī)制手段時,以“最壞的情形”,也就是每個官員都可能是無賴這一情形為基本出發(fā)點。彭興庭《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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