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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張先生在四環(huán)外看中一套商品房,房產(chǎn)商本來承諾房子造好后有花園,張先生也支付了定金。現(xiàn)在房子完工了,花園卻根本不存在,房產(chǎn)商解釋說,由于空間太小,不能建花園。張先生因此不想買房。
張先生問:我想要回定金,可以嗎?
答復: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使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4條的規(guī)定,出賣人通過認購、訂購、預訂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受定金作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擔保的,如果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按照法律關于定金的規(guī)定處理;因不可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人應當將定金返還買受人。據(jù)此,你可以找房產(chǎn)商協(xié)商,要求其返還定金。(趙暖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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