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報訊 原南京市交通局公路建設處處長李淞泉因犯受賄罪,近日被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1年,并處沒收財產38萬元。 現年50歲的李淞泉是國內知名的道路橋梁專家,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經有關部門查實,李淞泉自1996年到2001年間,先后利用其擔任南京市交通局公路建設處
處長、南京第二大橋建設指揮部副指揮長、南京地下鐵道建設工程指揮部副指揮長等職務之便,在南京長江第二大橋、繞城公路等工程的招投標、工程款給付等過程中給予他人關照,多次收受賄賂共計人民幣50余萬元。近日,溧水縣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李淞泉有期徒刑11年,并處沒收財產3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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