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jié)前,正是市場銷售旺季,記者昨日獲悉,成都市物價局監(jiān)督檢查分局召集全市17家大中型商品零售企業(yè),進行了有關提醒和告誡。同時,物價部門提醒廣大消費者面對五花八門的商品促銷活動時,警惕三種價格陷阱。
陷阱一:低價作招牌實際高價賣
經營者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時沒有明碼標價,沒有使用物價部
門同意監(jiān)制的標簽、價目表(牌),所標示商品的品名、產地、規(guī)格、等級、質地、計價單位、價格或者服務的項目、收費標準等,隱匿或者含糊標示;采取價外饋贈方式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時,模糊標示饋贈物品的品名、數量。比如,商家舉辦節(jié)日促銷和店慶實行優(yōu)惠、讓利酬賓銷售商品等活動,雖然打出的最低價、批發(fā)價、甩賣價等誘人手段,但實際上卻暗藏玄機。
陷阱二:標價耍手腕誤導消費者
經營者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時使用無依據或者無從比較的出廠價、批發(fā)價、特價、極品價格等用語;虛構原價、虛構降價原因、虛假優(yōu)惠折價;使用欺騙性或者誤導語言、文字、圖片、計量單位等價格信息誘導與他人交易。比如有些商家賣商品,價格是12元9角,但把12寫得特別大,把9寫得特別小。
陷阱三:禮品附送實際摻假水
采取價外饋贈方式銷售商品,但卻不如實標明饋贈商品品名,經營者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時,采取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缺數量等手段;使用假劣商品作為促銷饋贈物品。經營者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時,將實行市場調節(jié)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謊稱為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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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guī)罰款高達20萬
物價部門規(guī)定:經營者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欺騙、誘導消費者等行為,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以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責令停業(yè)整頓,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
見習記者王立
特約編輯:舒薇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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