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廣州1月27日電 深圳27日出臺人事制度改革細則,職員實行回避制度,其中強調夫妻關系不得擔任秘書、財務等職員職位。深圳于2004年開始全面啟動人事制度改革,事業(yè)單位全面推行職員制,機關事業(yè)單位推行雇員制,職員、雇員和公務員成為人事制度的三大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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