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濟南12月14日訊(記者楊飛越通訊員程黎)今天從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獲悉,從2005年1月1日起,我省17市全面調高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后的全省月最低工資標準分為5類,分別為350元、380元、420元、470元、530元。
省政府關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明確規(guī)定,學徒、熟練、見習等新進人員同時也適用這
一最低工資標準。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仍由各市人民政府研究公布。今后調整最低工資標準,不再同時調整失業(yè)保險金支付標準。
今年4月份,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宣布,全國至少每兩年調整一次最低工資標準。確定工資標準,應參考當?shù)鼐蜆I(yè)者及其贍養(yǎng)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城鎮(zhèn)居民消費價格指數(shù)、職工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職工平均工資、經(jīng)濟發(fā)展水平和就業(yè)狀況等因素。
新標準實施后,山東的最低工資標準在全國居中游偏上水平。現(xiàn)行標準是2002年10月1日起開始實施的,共分為5類,分別為410元、380元、340元、310元、290元。
責任編輯:趙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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