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報訊 王女士向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將現(xiàn)用名改成日本名,被口頭答復不予批準,為此她將派出所告上法院。昨天,該案在浦東新區(qū)法院開庭審理。
今年9月9日,王女士向浦東新區(qū)上鋼派出所申請更名為“柴岡英子”,因為其丈夫是日本人柴岡文雄的繼子,平時書信往來中,日本的繼母經常以柴岡龍清稱呼其夫。王
女士認為她是柴岡家兒媳,有權更名為日本名,王女士的更名獲得她所在單位的同意。
但派出所查詢后發(fā)現(xiàn),王女士的姓名在戶口登記資料中無誤,且全市只有一名71歲女性和王女士重名,她們不在同一單位、同一社區(qū)工作居住,不會因重名造成誤會。2個月后,派出所告知王女士的申請不予批準。
王女士認為,根據(jù)《民法通則》第99條規(guī)定,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guī)定改變自己的姓名。同時,根據(jù)《戶口登記條例》第18條規(guī)定,18周歲以上的公民需變更姓名時,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白约盒彰瑳Q定權在我自己。我想怎么改是我自己的事!蓖跖空J為,法律中沒有針對“變更姓名”的禁止性規(guī)定,派出所此舉屬于行政不作為。
派出所則認為,根據(jù)上海市公安局《關于執(zhí)行〈上海市戶口管理暫行規(guī)定〉實施意見》的規(guī)定,18周歲以上的居民因戶口登記差錯,或重名過多而使工作、生活各方面造成不便,所起名字的諧音有損人格等特殊情況要求更改姓名的,可以更名。王女士的申請理由與規(guī)定不符,所以不予批準更名。
法庭聽取了雙方辯論意見后,通知雙方在下周五宣判。毛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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